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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科学划分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规模,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的指导意见》(黔建保〔2010〕167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经2011年1月14日四届六十一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毕节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调整为每月830元,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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