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毕委办字〔2010〕10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毕市府通〔2010〕25号),设立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三)依法规范和监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企业的资质核查、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综合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制定和安排年度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参与全市其它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五)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业、建筑业(含建筑装饰装修业)的管理工作。

(六)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节能、新墙材推广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市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二)授权市规划局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其按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三)授权市房产事业局认真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其按职责做好房产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授权市房屋拆迁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其按职责做好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察、国安、会务、信息、信访工作;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负责公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管理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市级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城乡建设行业社团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工作;指导市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外事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研究拟定全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拟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配套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议考核;负责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的交办、督办和大案、要案的立案查处;负责本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全市建设行政执法的专项统计工作;协办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承担本级和下级建设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普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建设专业法律服务;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

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市外入毕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管理,承担建立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活动中违反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投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技合作项目;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体制改革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储备、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城镇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承担审查城镇供排水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设立工作;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评审、报批事项;承办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的选址和特许经营的审核报批事项。

(五)村镇建设股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建议;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青、妇)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1名占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纪检组长1名。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毕节市城乡建设执法大队,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其机构编制方案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外行文明确。

(二)原市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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