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7月22日
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筑府发〔2014〕10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推动、保障和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其中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以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总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在2020年前,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普查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具有我市特点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自然资源管理新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开拓思路,研究论证。以自然生态资源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开拓工作思路。钻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修复所必须遵循的自然规律,论证统一保护、统一修复自然生态空间资源的路径、方法。
(二)夯实基础,资源定资产。通过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全面掌握我市土地、水流、森林、草原、山岭、荒地、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情况,通过摸清我市自然资源家底,进行统一普查确权登记。探索以资源定资产,摸索建立解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权益不落实等问题的制度。
(三)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改革要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有序开展。指导试点地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在试点中摸索经验、总结方法,提炼精髓,为产权改革制度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制度
以我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为抓手,全面查清我市土地上的自然地理要素,落实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位置、面积、范围等,逐步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建立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数据库,为自然资源所有人、监管者和使用权人履行职责、维护权益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根据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总体部署,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整合登记职责,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试点探索对水流、森林、草原、山岭、荒地、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
(三)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制度
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搭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一张图”统一管理自然资源的要求,有机衔接“建库、搭台、上图、入网”各步骤,建立统一管理、信息共享、便捷高效、服务公众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制度。
(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对自然资源实行资产管理。依照国家政策导向和顶层设计,建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个人行使承包权的管理制度,构筑科学合理、严格清晰、操作性强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领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选定试点
选取白云区为贵阳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关联部门开展工作。
五、责任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整个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和拟定工作事项,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组织集成各部门自然资源数据。
白云区政府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2014年7月份出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完成时限,按时向市级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等相关材料。
(一)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参加部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提供全市普查成果。
(二)基本农田划定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
一是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保护优先、数质并重”的原则,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2014年完成全市五千亩以上坝区划定、白云区千亩以上坝区划定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14〕18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三)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法制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一是2014年完成85%以上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方案出台后一年之内制定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三是2015年年底前完成白云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此后逐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
(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平台“建库、搭台、上图、入网”工作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完成地理国情普查试点县自然资源数据库集成;2015年前,完成归属清晰、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信息上图工作;2016年起,逐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数据跨部门整合上图,推动自然资源产权信息管理平台部署应用和入网服务。
(五)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组织调研,确定在白云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组织试点单位开展自然资源摸底调查,指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课题研究,阶段性总结地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工作;2015年起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逐年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改革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密切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统筹推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组建改革机构
结合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做法,市编委办负责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机构,指导试点区依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探索优化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经费保障
经费预算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具体由承担具体任务的部门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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