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137号
颁布日期:2010-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阳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2010年7月1日市委八届第165次常委会议和2010年6月13日第20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该《标准》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

为规范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根据相关政策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规范如下:

一、廉租房建设单套建筑面积不能大于50㎡。

二、房屋层高:不低于2.7m。

三、室外装修标准:外墙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刷水性涂料。

四、室内装修标准:

(一)门:分户门采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夹板门;

(二)窗:内、外窗采用塑钢窗或普通铝合金窗;

(三)地面:

1.室内地面:卧室地面、阳台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刷涂料;

2.厕所、卫生间地面:采用普通地砖。

(四)内墙:

1.内墙、卧室墙面、天棚面采用水泥清光刷涂料;

2.厨房、卫生间墙面:采用普通墙砖。

(五)其他:厨房采用砖砌水泥清光灶台、洗涤池用砖砌水泥清光和普通水龙头;卫生间设蹲便器。

五、结构形式:

(一)一般采用多层砌体结构,不宜采用小高层框架结构,不应采用高层或超高层框筒或筒体等其他结构形式;

(二)推广和利用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磷矿渣等工业废料生产的建筑砌块和各种水泥制品;

(三)维护结构宜使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空心页岩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禁用粘土砖;

(四)厨房、厕所、楼梯间采用现浇砼结构,其它可采用预制板结构。

六、给排水部分:

(一)生活用水:用明装PVC管,禁止使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管作为饮用水管材、管件;禁止采用冷镀锌钢管作为上水管;地漏带存水弯;阀门采用普通阀门;

(二)下水:用明装PVC管。

七、供气、供水、供电、弱电部分:

(一)电源插座:厅3组、居室2组、厨房2组、厕所1组;

(二)开关:明装开关、每间一个;

(三)灯具:一室一节能灯;

(四)电线:采用槽板明铺或护套线明铺;

(五)闭路电视、电话由广电及电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安装;

(六)1.8m以下明装线必须可穿管保护;

(七)每户独立设置水表、电表;

(八)燃气管道入户。

八、屋面防水材料:宜使用高分子防水材料、改性沥青防水材料。禁止使用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九、其它:不设单元对讲门,坡屋面不设阁楼。

十、开发建设单位按此标准进行建设和装修,相关部门将结合此标准进行房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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