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9〕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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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7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掌握全市应急管理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请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2009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2010年工作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汇总2009年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和体制、机制、法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应急值守工作、应急综合保障、科普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管理工作调研等情况。
(二)主要做法。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提炼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找准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打算。主要从进一步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明确责任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平等方面思考。
(五)填报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2009年突发事件总体情况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09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查找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应对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遵循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09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要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三、总结评估的组织安排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汇总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汇总分管范围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汇总编写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参加编写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的部门(单位)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成员单位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负责汇总编写分类别突发事件评估报告。分组情况如下:
1、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抗震办)参加。
2、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贵阳供电局、贵阳铁路办事处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信访局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总结评估工作,安排业务骨干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确保工作质量。总结评估工作要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起来,与确保完成全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56号)和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逐项梳理并检查落实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总结、评估报告需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上报。参加编写评估报告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编写评估报告的联络人,于12月16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各组牵头部门反馈。
(二)主动配合,加强协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参加编写评估报告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在做好数据填报、材料报送等工作的同时,尽力提供人力物力支持,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各有关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数据、事例的核实、审查工作,保证提供的情况真实、准确、全面、一致。
(三)确保质量,及时上报。要注重定性与定量、概括描述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和材料综合提炼工作,使报告既数据翔实,有典型事件,又逻辑严密,有科学分析,努力提高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的理论深度和层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2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张雪蓉,联系电话:798817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务必于12月29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参加编写评估报告的成员单位务必于12月29日前将本行业、本领域的评估报告送各组牵头单位;各组牵头部门务必于2010年1月4日前将分类别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王家义,联系电话:7989008、7987000)
附件:1、贵阳市编写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牵头部门联络人名单(略)
2、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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