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池三湖”命名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池三湖”命名的批复

六盘水府函〔2015〕18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对“三池三湖”命名的请示》(六盘水民请〔2015〕8号)收悉。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2015年2月13日市政府第6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市中心城区部分湖泊和水利工程命名方案,将明硐水库命名为龙池、凤池园命名为凤池、龙贵地水库及窑上水库命名为瑶池、明湖湿地公园命名为明湖、德坞水库命名为德湖、天生湖命名为天湖(以下简称“三池三湖”)。

二、你局要会同市水务局、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抓紧完成“三池三湖”命名方案的公布及地名标志设置,落实好标准地名标志的制作、安装、维护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地名规范化在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对外开放、推动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生活方面的作用,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新命名的标准地名进行宣传使用。

201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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