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4〕8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4号),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切实加强全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开始实施的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在境内北盘江和南盘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实施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幅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境内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力争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及以上要求。

二、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全市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

成立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荣(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新旺(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方裕谦(六枝特区政府代理区长)

邓志宏(盘县政府县长)

王尔彬(水城县政府县长)

梁建(钟山区政府区长)

李勇(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松(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邹家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睿(市财政局局长)

李文科(市水务局局长)

杨昌显(市林业局局长)

李维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方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庆强(市农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长”制执行情况;负责“河长”制考评奖惩的具体实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陈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河长”职责

(一)市“河长”职责。对市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完成省下达的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主要河流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下达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河长”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对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河长”上一年度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河长”职责。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完成市“河长”下达的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内主要河流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协调解决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主要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围绕以下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内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各重点流域的断面水质监测。随时掌握各河段水质动态,力争各断面水质逐年向好。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流域内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三)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加大对各重点流域煤炭采选、钢铁冶炼、焦化、重金属冶炼等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煤矿企业“一矿一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营运监管。洗选废水实施闭路循环。其他行业工业废水实现100%处理,达标排放。

(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污染。

(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重点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畜禽粪便采取沼气化或综合利用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石漠化综合防治。实施河堤、河岸绿化,建设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加强河道综合整治。

(七)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对重点流域的日常巡查巡检工作力度,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三个不放过”,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河长”制考核

(一)考核内容。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河长”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报市“河长”确定后在每年年初下达。

(二)考核时间和方式。市环境保护局每年4月底前对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及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当地党委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抽查项目建设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奖惩。对“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以及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地方,在市级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对未完成“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流域断面水质超标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下滑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地方,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河长”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整治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度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市环境保护局要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督促落实。要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按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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