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盘水府办发〔2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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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月1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县级规格,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政务服务的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市级政务服务工作。
(三)监督管理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
(四)承担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进驻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指导、监督、考核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及便民点。
(五)指导县级政务服务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培训等工作。
(二)业务科。
制定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整理、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及流程,制定审批标准,指导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业务工作;提出召开政务服务联席会议的建议;负责进驻人员的管理、培训。
(三)督办科。
监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送达情况;受理市级政务服务工作中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汇总、分析、评估、通报市级政务服务工作运行情况;负责对进驻部门及人员履职情况、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的考核、考评和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便民点的考核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技术科。
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相关系统的开发调研、应用培训、数据更新、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办公设备维护、维修;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和网站的维护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服务科。
负责综治、普法、文明创建、宣传、会务等工作;负责物品采购、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等工作;负责办公楼及水、电、空调、电梯、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管理和维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事业编制26名,其中:党政管理人员15名,工勤人员11名(含聘用驾驶员2名、引领员3名、大厅联办工作员3名、协管员2名、文印员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5名。
四、其他事项
撤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派出机构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有人员成建制划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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