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履行好部门牵头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府办发〔2012〕124号
颁布日期:2012-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履行好部门牵头职责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2〕124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1〕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好部门牵头职责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须提高认识,主动作为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工作牵涉面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和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各部门、各单位的牵头职责,对于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提升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转变部门工作作风、减少政府事务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敢抓敢干、敢于牵头、主动作为,相互协调、督促和配合,齐心协力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必须加强协作,搞好协调

(一)各部门、各本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相互协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性质,建立健全各类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职责,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要亲自抓,亲自出面协调,不能因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须报请市政府研究决策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报文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行文上报市政府研究;如有分歧意见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召开协调会议,邀请协办部门相应负责同志出席,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出席;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市政府决策时,主办部门必须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论据,或将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行文上报市政府研究,以便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三)部门间在征求意见时,除牵头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牵头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开展有关工作。

(四)今后,凡未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市政府,不按上述要求呈报的公文和请示事项,市政府办将一律退回报送单位,由此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牵头部门负责。

三、必须严肃纪律,提高效率

在市政府制定政策或做出决定之前,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意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不能回避矛盾;市政府一旦作出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对市政府分解落实给部门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必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可由部门牵头办理落实的工作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本部门办理落实存在困难的工作事项,必须要加强与涉及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共同协作推进落实,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更不错位。各协办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服从牵头部门的调度和安排,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必须加强督促,强化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牵头抓总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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