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黔东南府发〔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9〕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州的房地产业,在历经连续几年的快速发展后,去年以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下出现低迷下滑局面。为了扩大住房消费,促进这一支柱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住房消费,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具体体现,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工作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段时期的主要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各级发改、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公积金、环保、公安、审计、工商、物价、税务、金融、消防、人防、气象、城管(综合执法)、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和条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要制定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和调控,合理供应住房开发建设用地,稳定土地供应价格。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落实责任和任务,切实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积极申报项目,按时完成州政府到2011年建设32150套的目标。

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暂免征营业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七、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新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稳定市场信贷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投资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属新房的(含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15%,属于二手房的(含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5%。

九、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凯里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各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延长到25年。

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夫妻双方都缴有公积金的家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

十一、认真落实解决购房者的户籍问题,对在当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籍(外省、外地区、外县市)人员,由公安部门按其经房地产(建设)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所有权人及时办理户籍转移、落户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已补交完成房改土地收益金的州、市单位,职工购买住房时,可优先申请兑现存量补贴用于购房,且可在父母子女间进行调剂使用。

十三、加大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查处力度。建设(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一房多卖、重复抵押、合同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从严查处和打击虚假销售、虚假按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

十四、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经营管理机制。要引导企业树立和提高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商品房开发项目楼盘作好开发建设成本核算,在开发项目开盘预售后定期向社会公布成本价格,以增强社会的知情度和购房信心。

十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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