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14〕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2月27日

黔东南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

油气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

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州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网油气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建立如下工作机制。

一、成立黔东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

(一)人员组成

为加强对全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州政府分管能源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州领导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武警支队、州工信委、州农委、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消防支队、州质监局、州气象局、中石化黔东南分公司、中石油黔东南分公司、新能燃气公司、长乐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州工作小组)。州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分管能源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州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指导、研究、协调全州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审议全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县市、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做好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预防和打击危害管网安全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油气化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保障全州油气化储运管道管网设施安全运行。

2.州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承担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定期通报全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审议需要提交工作小组研究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督促落实工作小组议定的事项,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问题。完成州工作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3.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安全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州工作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工作规则

州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随时召开。州工作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并抄报州政府主要领导。

二、建立全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根据行业特点和部门职责,州工作小组下设州输油气管道、州城市燃气管网、州油气存储销售、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4个专项联席会议,分别由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负责同志任召集人。

(二)各专项小组工作职责

在州工作小组领导下,各专项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1.州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全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油气管道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州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及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的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输油气管道单位的安全保护主体责任,针对输送管道区域存在的违章建筑、施工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预防、打击打孔盗油(气)、盗窃、破坏、哄抢及其他危害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输油气管道的生产安全。

2.州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全州城市燃气管网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燃气管网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州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及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的燃气管网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燃气管网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燃气管网单位的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州管网的监督检查,指导解决外力破坏及违章占压管道对燃气管网造成的安全问题,以及煤气、天然气转换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加强燃气应急管理,确保高速、高效地做好抢险、抢修工作,维护全州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

3.州油气存储销售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全州油(气)储备库、加油(气)站及油气运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油气储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州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及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的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油气储运设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油气储运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州加(油)气站和油库改造、扩建的设备设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及装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加油(气)站和油库的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加油(气)站、油库事故发生,确保全州油(气)储运设施的安全。

4.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全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危化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州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及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的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危化品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规划、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打击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行为,确保全州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各专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召集。根据州政府和州工作小组的要求、有关州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三、建立全州油气化保护工作联防联动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州县市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1.州工作小组和各专项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做好工作。州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同州直有关部门、县市、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企业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要抓紧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制度建设工作,促成地方性配套法规早日出台。同时,督促指导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尽快建立本级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推进全州油气安全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和州安监局要分别履行好专项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各专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上报州工作小组。同时,督促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对应部门制定完善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2.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对本地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实施领导、督促、检查和组织。结合实际研究建立本地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实施此项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负责部门,并将本级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逐级上报上一级工作小组。逐级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油气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要一直延伸到县级政府,乡级政府要明确各专项工作联络人和责任人。每级专项联席会议要明确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及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尽快研究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并报上一级联席会议,形成州、县市、乡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开发区要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建立乡(镇)、村联防联护制度,明确联防联护员,把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作为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州级有关油气管道企业、经营企业和运输企业是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管道规划、建设、运行和油气存储、运输、经营各个阶段都要切实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中石化、中石油驻黔东南单位和有关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企业以及油气储运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保护主体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企业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宣传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保护义务,自觉接受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督,以保障油气管道管网的安全运行。

(二)建立健全区域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

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250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储运设施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挂牌整改和限期销号。同时,针对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协调开展整治行动,实行区域联动、整体作战。对现行案件,要及时出警,精心布控,快侦快破。坚持和完善政企警民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继续强化政府为责任单位的领导力量,企业为核心作用的保障力量,公安派出所为作战单位的基础力量,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保卫力量,筑牢油气管道安全防控体系。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事故问责机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抓紧研究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实行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加大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和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的应急预案,相关企业及油气储运经营企业要编制保护工作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向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安全保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3〕163号)要求,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五)完善宣传教育体系

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油气企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油气化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共同保护管道管网的安全意识。各专项联席会议召集部门要加大安全保护工作执法、监管人员培训力度,丰富培训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