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201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对我州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针对通报中指出的六个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措施

(一)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

1.存在问题:未按省政府要求全面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主要原因: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9〕157号)要求,除榕江县外,其余15个县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均未全面完成。特别是岑巩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黔东工业园区下游镇远县境的舞阳河,剑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台江县境,均需与邻县相协调,因此至今尚未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界定桩工作。而岑巩县备用的禾山溪水源点仅开始规划,项目报省,尚未开展建设。

3.整改责任主体:未完成整治的15个县市人民政府。

4.整改具体措施:⑴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对照黔府函〔2009〕157号附件的整治内容,认真梳理;⑵岑巩县、剑河县要立即与邻县协调,涉及的镇远县和台江县要积极配合,抓紧落实跨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问题

1.存在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要原因: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主要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逐步推广和开展。农业部门开展了乡村清洁工程、“三沼”综合利用和实施绿肥推广等工作,开展了5个村的生态示范点工作。但在从源头控制化肥、农药造成的土壤污染,温室农业产生的塑料等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等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环保部门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申请得到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2008年为5个,2009年为8个,2010年为9个。除2008年的项目验收外,其余的仍在实施。

3.整改责任主体:州农业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整改具体措施:⑴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方案,进一步加强从源头控制化肥、农药造成的土壤污染的管理工作;⑵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落实进度的跟踪,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完成,对达到验收条件的要立即按程序组织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材料;积极申报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三)关于采矿废弃闭坑矿山管理问题

1.存在问题:对采矿废弃区与闭坑矿山企业管理有待加强。

2.主要原因:全州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监督闭坑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论证,对采矿区废弃区进行管理,但此项工作除凯里市国土资源部门外,其余各县国土资源部门未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

3.整改责任主体: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整改具体措施: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要求开展对闭坑矿山企业是否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论证排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⑵对采矿废弃区进行排查,查找环境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四)关于城市油烟、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全面加强城市油烟、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主要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县市城区的油烟、噪声(商业噪声、社会娱乐行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群众投诉也日益增多。由于管理执法部门职能分散且存在交叉情况,凯里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与原有关执法部门衔接、协调不够,仍存在管理和执法的“空白”。全州凯里市、天柱县、黎平县、麻江县此项工作开展相对较好,但总体上,我州城市油烟、噪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仍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3.整改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住建局。

4.整改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的联合管理执法机制,有效开展城市油烟、噪声和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对群众的投诉做到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五)关于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管理问题

1.存在问题: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管理有待加强,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够深入。

2.主要原因: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创建“绿色酒(饭)店”的工作,州旅游管理部门未能从总体上进行安排部署,仅凯里市进行了安排,黎平县创建了一家;对旅游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对旅游景区“农家乐”污染、旅游景区生活污水处理方面不够深入。三穗县、榕江县对旅游景区“农家乐”污染治理方面开展相对较好,但总体我州此项工作开展不够,需进一步加强。

3.整改责任主体: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旅游局、环保局。

4.整改具体措施:⑴州旅游管理部门要对创建“绿色酒(饭)店”的工作从总体上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旅游管局具体落实;⑵各县市旅游局、环保局要加大对景区内“农家乐”和其他商业旅游污染的整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六)关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1.存在问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主要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但我州2010年尚未成立专门的环境应急机构,环境应急机构的建设工作滞后,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监测设备和物资都未能按要求落实,我州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3.整改责任主体:州编制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局。

4.整改具体措施:⑴报批成立“黔东南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落实编制和人员;⑵州及各县市加强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落实应急装备、设备和物资;⑶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二、整改要求

(一)相关的责任主体应立即行动,按上述整改措施落实,并在整改完成时限前上报书面材料。

(二)整改书面材料负责单位:第一项整改书面材料由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第二项整改书面材料由州农业委员会负责,其余部门协助完成;第三项整改书面材料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其余部门协助完成;第四项整改书面材料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第五项整改书面材料由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负责,其余部门协助完成;第六项整改书面材料由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其余部门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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