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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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州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改革步伐,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增强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能力。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习借鉴外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优环境、方便群众为目标,以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为核心,以创新机制、网络技术为基础,以过程监控、责任追究为保障,建立健全开放、高效、有序的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工作机制,为基层、办事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二、工作原则
州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应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一)便民原则。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通过统一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办事的人进一门、少跑路、办成事。
(二)公开原则。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使来办事的人知晓办事有哪些依据、需要哪些手续、经过哪些流程、在什么时间办完。
(三)依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使办理事项既合法合规,又让基层、群众和投资者满意。
(四)高效原则。对基层、群众和投资者申请办理的每一件事项,即时受理,在法定的时限内,限时快速办结。
三、运行方式
(一)统一受理。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各部门单位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大厅窗口统一受理,不得大厅窗口之外直接接件受理,严禁部门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搞双线运行,脱离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监控。州政务服务大厅除统一受理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外,还可以按照公开、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事务,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单位设立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窗口,以方便群众进行开户申请、缴付费、资讯查询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
(二)统一收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的公共服务事项收费,都应直接缴纳进入州、市财政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收费的专用帐户。
(三)电子处理。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公文运转以电子资料为主,政务服务中心对办事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和必要的纸质文件审核,通过政务审批和公共服务电子系统平台运转,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络化办公。
(四)电子监察。州、市监察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电子自动监察,实时采集包括申请人情况、申请事项、承办单位及办理人、承办、审核、批准、收费、办结等各个环节详细信息,对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同步监督跟踪,实现对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
四、工作程序
(一)分类办事:
根据办件性质,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退回件五种,分别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方式。
1.即办件。指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其办理流程为:办事人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办(合格受理,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重要事项网络传输→(部门单位即时审查并反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结。涉及证件类的,各部门将盖好印章的证件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文书类的,设置文书模块,由部门单位即时审批后,大厅现场打印制作。
2.承诺件。指需要一定时间和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其办理流程为:办事人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合格受理,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部门单位审批→办结件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手续交办事人。涉及非特殊证件,由大厅现场打印,如文件等,属专业性较强的,由政务服务中心专人传递。
3.联办件。指需要纳入绿色通道,采取特别程序,实行并联审批和会议联审的事项。其办理流程为:投资者(业主)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合格受理,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送主要责任单位初审→报相关领导批示→按特别程序分解给相关审批部门(或召开联审会议)→各相关部门同步办理(按联审会议要求办理)→办结件交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手续交投资者(业主)。
4.报批件。指需要由上级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事项。其办理流程为:办事人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合格受理,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有关领导批示→州、市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交州、市级部门→办结件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结手续交办事人。
5.退回件。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批准或因条件不具备不能办理,需作退回处理的事项。其办理程序为:办事人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即办件,不合格事由一次性告知,非即办件按正常工作流程进入下一工作环节)→部门审查(须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退回件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退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备案。
(二)限时办结。
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的时限要求,优化部门内部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限时办结做到“即办件”即来即办,“承诺件”承诺办结,“联办件”限时办结。除需要听证、公示的项目外,行政审批事项需单个环节完成的当日办结,两个环节完成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三个环节完成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现场踏勘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报上级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
非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其办理时限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对投资项目提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申请,凡手续完备、条件允许的,各公共服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答复。
(三)绿色通道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州、市重点基础建设项目,以及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项目纳入绿色通道,采取特别程序,实行并联审批,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使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1.优先排列制。并联审批中,一些部门的前置条件是其它部门审批文件的,或部门之间审批文件互为前置条件的,实行优先顺序排列,对一般事项审批,后面的部门原则上服从于前面的部门。对特定项目或在紧急情况下,前面部门尚未办结审批文件时,后面部门不能等待,要先行办理,后由前面部门补充资料,完善程序。
2.内部承诺制。对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审批项目,在等待上级部门审批或等待公示期满时,审批执行主体部门根据申请人要求或项目建设需要,可以出俱工作承诺书,承诺办理时间,并通知申请人、项目业主,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使后续审批环节继续进行。
3.现场踏勘联合制。对需要多个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可根据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或业主申请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实施联合现场踏勘,或报请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
4.联审会议制。对于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的重大项目,州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召开审批事项办理协调会议督促办理,或报请州、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召开项目行政审批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对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五、管理机制
(一)工作机构
按照州市共建、方便群众,统一管理、事权分开的原则建立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机构,全面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进驻大厅办事人员由进驻单位选派。
(二)监督管理
1.告知监管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单位必须制作完整明细的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办事人须提交的申报文件、材料和各种图表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核查申报材料时,对提交的文件、材料和图表件等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即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及时补齐,并作告知记录。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因没有一次性告知或告知错误导致办事人资料不齐不全的,告知人承担材料补齐责任。
2.文本监控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单位,必须制作申请办理事项示范文本,编制工作流程处理说明,以方便办事人使用。因没有提供申请办理事项示范文本,或工作流程处理说明不清造成申请材料不合要求的,由该单位大厅窗口负责完善申报资料。
3.环节跟踪制。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对部门单位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各个环节实时跟踪监督,对违反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运行管理行为相关责进行监察问责。
4.协调服务制。
办事人对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单位,在事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各个环节不满而发生争议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协调。部门单位之间和上下级单位之间在办理联办件工作中发生推诿、扯皮使审批服务事项未在期限内办结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先行协调,协调未果,由政务服务中心书面报告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协调处理。
(三)绩效考核
1.窗口人员考核。进驻单位派驻窗口办公人员办公时间应在一年以上,日常工作考勤及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派驻单位不再对窗口人员年度工作另行考核。
2.行政效能和目标管理考核。建设集中行政审批、公共便民服务和电子政务监察,是创新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手段和科学量化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后,监察部门、目标考核管理机关依据进驻单位派驻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岗位考勤情况和电子政务监察结果对该单位年度行政效能和机构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责任追究
对应纳入而未申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或虽申报纳入但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办件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视为该单位规避政务公开和效能监察,由单位负责人向州监察部门作书面说明,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联审会议缺席、没有按联审会议或并联审批要求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造成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延期的,由缺席或没有按联审会议或并联审批要求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承担责任。对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限办结的,或经批准同意延长时限,并向办事人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承诺办结时限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办结的,由有关部门先上门服务,后按影响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纪要求追究责任。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依照《黔东南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单位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有益尝试,将不可避免地与传统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权力利益等发生碰撞。各级各部门要从以民为本、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要从切实改善黔东南州投资环境、加快黔东南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正确认识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领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冯仕文任组长,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滕昭义、凯里市市长洪金洲、州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徐鹏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进驻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徐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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