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9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黔东南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
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黔东南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实际,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清理整顿和检查工作,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和检查,对房地产领域内项目开发建设、房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等行业中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整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平衡健康发展。
三、专项整顿和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开展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检查工作,要对本州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的整顿和检查。整顿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清理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囤积土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清理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
(三)清理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挪用项目抵押贷款、假按揭骗贷及其他违规融资行为。
(四)清理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订金、认购金、预付款等违规行为。
(五)清理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
(六)清理和检查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内容欺诈、不公平对等的霸王条款,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七)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公示有关信息及内容。
(八)检查房开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商品房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九)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
(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和推行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
四、整顿、检查工作步骤
本次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布置阶段:(6月上旬进行)
1.州住建局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作出工作具体计划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各县(市)组织传达有关文件,制定整顿、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下旬进行)
1.州住建局组织对重点县(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检查项目不少于开发项目总数的30%。
2.各县(市)房管(建设)部门组织对所辖区城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检查覆盖面100%)。
(三)总结、整改巩固提高阶段:(6月下旬)
1.整顿和清理检查工作总结。各县(市)房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顿和清理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检查总结情况于6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住建局。
2.整改、巩固和提高。各县(市)主管部门对查出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立案查处的同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并制定完善行业规章、行业行为规约,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得姑息迁就。对在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梳理,集中查办。对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执(从)业人员,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不得规避、掩盖事实和问题,不得姑息迁就。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可经予降低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停止商品房销售等处罚。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把市场监督延伸到项目最前沿,通过项目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开发项目建设和预(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项目手册的核验和备案;三是加强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审批的程序监管,把开发项目完成投资比例、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场所信息内容公示等行为前置条件认真核实审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此次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级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作好工作调整和安排,突出阶段性工作重心,组织人员力量,集中时间保证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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