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县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县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223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关于开展县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223号
黄平、施秉、天柱、锦屏、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公产办拟定的《关于开展县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县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公产办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黔东南党发〔2007〕38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室关于在州级事业单位开展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移交和权属变更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107号)精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理和权属变更到州公产办名下,以便整合资源,搭建州级融资平台。为加强和规范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现就开展县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理和权属变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强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为手段,增强政府宏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我州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09年12月前完成县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证、变更到州公产办名下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凡已办有“两证”的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由州公产办申请,各县按程序根据(黔东南府办发〔2009〕107号)精神,直接变更到州公产办名下。
(二)凡尚未办理“两证”的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由州公产办申报,各县负责组织调查、确权、测绘、办证到州公产办名下。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分布在各县的房地产“两证”由各县国土、房产部门办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两证”工作的领导,州将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工作小组,分赴9个县开展“两证”办理工作。各县要分别成立州级房地产“两证”办理和权属变更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两证”办证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在2009年12月20日完成工作任务。
五、时间安排
从2009年11月25日开始启动,12月20日基本完成全部办证工作。
第一阶段:清理移交阶段(11月25日至12月5日),完成分布在县的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清理、统计、汇总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二阶段:办证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0日),由各县国土、房产部门组织测绘、确权、将“两证”办理到州公产办名下。
第三阶段:注入平台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为保证县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要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统一部署,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配合支持“两证”办证工作,确保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证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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