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3〕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3日

黔东南州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消防基础建设,预防、减少因电引起的农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维护农村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发〔2012〕2号)文件关于“尊重少数民族生活居住习惯,规划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村寨,加强木质房屋村寨防火设施建设”的要求,决定在全州实施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工程。为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以预防、减少农村“火烧连营”火灾事故为目标,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改善群众传统用火习惯,维护农村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努力为构建全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改造对象和步骤

(一)改造对象

全州各县(市、区)3093个未实施农村消防“电改”的5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的295529栋木质结构房屋(详见附件1)。

(二)实施步骤

1.2013年实施农村消防木质房屋“电改”149072栋(包括天柱县、凯里经济开发区全部和其它各县市的50%);

2.2014年实施农村消防木质房屋“电改”146457栋(除天柱县、凯里经济开发区外,其它各县市剩余的50%)。(详见附件2)

三、改造标准和要求

(一)村寨室外供电线路的清理

1.村寨室外供电线路清理规范;

2.对寨内影响安全的变压器进行更换或者移位。

(二)户内用电线路改造

1.每栋木质房屋改造线路敷设(穿防火阻燃管)、安装空气开关;

2.每间房以安装一个插座、一个开关、一个灯泡为标准;

3.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所有旧电线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必须清理销毁,严防乱搭乱接。

(三)软件部分

各建设村寨所用的“电改”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并对产品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待验收合格后与其他资料统一装订。

四、改造资金筹集及电气产品采购办法

(一)经市场调查,州审计局审计测算每栋木质结构房屋改造经费为1216元(具体费用详见附件3)。

改造经费按每栋州财政补助200元、各县(市、区)匹配800元、农户自筹216元的方式筹集。建设项目完成后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直接从县级财政经费中扣还州级补助经费。

(二)改造所需电气产品总量按照全州未实施电改木质房屋总数295529栋计算(所需产品总量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按照年度实施计划(以附件2为准)汇总改造所需电气产品总量报州政府“电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材料采购组备案。

电改项目所需电气产品纳入州政府集中采购,具体由州财政局组织实施。以使用我州电气产品生产厂家为主,进行统一招投标,在全州范围内使用统一品牌电气产品。

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采用以市场培育产业的方式,引进相关企业进入本州进行所需电气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五、组织机构

(一)为推动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安居扶贫工程“电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廖飞(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常务副组长:冯仕文(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陈应勇(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杨秀学(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明德(州监察局局长)

李光坤(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吴春(州城乡规划局局长)

陈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唐晓敢(州水利局局长)

黄瑜(州审计局局长)

任家洪(州安监局局长)

龙安跃(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玉成(州物价局局长)

傅勤勇(武警黔东南消防支队支队长)

许良柱(凯里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武警黔东南消防支队,由杨秀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傅勤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资金筹备组、材料采购组由财政、纪检监察、规划、工信、住建、审计、物价、消防、供电等部门(单位)组成。

(二)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以县市长(主任)为指挥长的农村消防安居扶贫工程“电改”工程建设指挥部,从财政、住建、规划、监察、民委、安监、消防、供电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建设工作组,制定村寨“电改”实施方案,编制建设规划,培训“电改”工程建设施工技术人员,蹲寨驻点专抓建设工作,并实行“一个乡镇、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目标责任制,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定进度,确保“电改”工程的实施高效有序推进。

六、督促检查

(一)各县(市、区)要明确建设村寨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驻村寨现场办公。

(二)州政府成立农村消防安居扶贫工程“电改”建设专项督查指导组,督查组成员从州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水利局、消防支队、凯里供电局等部门抽调,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村寨“电改”工程建设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并下发情况通报。

1.第一督查指导组

组长:傅勤勇(州公安局副局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吴光坤(州水利局农水科科长)

吴明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办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指导凯里、凯里经济开发区、雷山、黄平、施秉、镇远六个县(市、区)村寨“电改”建设工作。

2.第二督查指导组

组长:吴剑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办主任)

成员:李生胜(州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副科长)

吴碧波(州城乡规划局村镇管理科副科长)

负责督查指导台江、剑河、岑巩、三穗、天柱、锦屏六个县村寨“电改”建设工作。

3.第三督查指导组

组长:吴宇仕(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李开华(州安监局行业监管科科长)

梁开东(凯里供电局农电部主任)

负责督查指导榕江、从江、黎平、丹寨、麻江五个县村寨“电改”建设工作。

七、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电改”建设工作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州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规划的编制;消防、住建、供电部门负责改造的督促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改造经费的筹集;投资促进、工信等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的引进、落地生产等相关工作;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洁”的“四保”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各县(市、区)除收回补助经费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电改”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对“电改”工程建设进度,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并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人李生胜,电话:18785505119;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市、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于每月27号前将消防“电改”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黔东南州农村5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未实施消防“电改”数据汇总表

2.黔东南州农村消防“电改”年度实施分配表

3.黔东南州农村消防“电改”每栋房屋经费估算表

4.黔东南州农村消防“电改”项目所需电气产品统计表

附件【黔东南府办发〔2013〕18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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