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环境保护监测站(三级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3〕110号
颁布日期:2013-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环境保护监测站(三级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2年以县为单位创建小康环保监测数据的通知》(黔环通〔2013〕83号)要求,自2013年7月起,需报送全州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料及数据(指千人以上饮用、通过管网供水的饮用水源地);自2013年11月起,需报送全州各县(市)空气环境质量数据。

根据目前我州各县(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三级站)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贵州省环保厅对全省各三级站达标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安排,现将各县(市)完成环境保护监测站(三级站)标准化建设的时限要求安排如下:

完成时间

县(市)名称

工作要求

2013年12月31月

福泉市、都匀市

通过贵州省环保厅

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2014年6月30日

惠水县、龙里县

通过贵州省环保厅

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2014年12月31日

罗甸县、独山县

通过贵州省环保厅

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2015年6月30日

荔波县、瓮安县

通过贵州省环保厅

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2015年12月31日

贵定县、平塘县

三都县、长顺县

通过贵州省环保厅

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各县(市)务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环境保护监测站(三级站)标准化建设步伐,严格按照时限安排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保指标的监测统计和上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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