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函〔2013〕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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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黔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复函》(黔南府办函〔2011〕69号)的要求,根据工作安排,我州决定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目的与意义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适时开展我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了解掌握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执行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成效,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十二五”后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对策意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确保我州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评估方法
为全面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看法,拟通过以下方法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一)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主要方面,以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要重点围绕《纲要》主题主线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业强州、城镇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富农战略的推进情况等方面确定若干专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评估。
(二)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对《纲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全州各级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情况。
(三)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将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外部专家和研究机构可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多种形式进行选择。此外,还将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面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重点
各有关部门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对《纲要》提出的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基础设施、科技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人民生活、社会建设等7个方面50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详见附件2),包括指标的实现程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对其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重点分析监测。
(二)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实施工业强州、城镇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富民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等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三)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省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及任务分工
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邀请相关中介机构、科研机构参与协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
(一)州直各部门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抄送州发展改革委。同时,牵头组织协调本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州直相关部门做好各领域实施进展的评估和监测评估指标评价的相关工作。此外,各县(市、区)还要对本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等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抄送州发展改改委。
(三)州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各领域实施进展的评估和单项指标监测评价的相关工作。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统计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展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和人民生活等方面指标的监测评估工作,作为综合评估报告的重要补充。
(四)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对《纲要》中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分析报告。同时,负责组织州内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第三方分析评价工作,并提出独立的分析评价报告。
(五)州发展改革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负责起草《黔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提请州“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连同论证意见,上报州委、州政府审核,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州直各部门对各自牵头组织编制的“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将评估报告抄送州发展改革委(详见附件3)。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3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方案制定并上报州政府审定印发,召开工作会议启动评估工作。
(二)2013年7月底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向州“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州直各部门一是完成牵头编制的州“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评估,二是完成对《纲要》中各自负责领域的评估,三是完成其他专项规划的评估。各县(市)完成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的评估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情况报告。
(三)2013年8月底前,州“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形成州“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草案)并征求意见建议。
(四)2013年9月底前,完成州“十二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修改、评审并报州委、州政府审核。
(五)2013年10月底前,由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最终提交12月召开的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评估报告成果应用
“十二五”规划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加强与省和各县(市)的衔接和协调。
(一)根据我州发展实际,对部分差距较大的主要指标,该调整的要做适当调整,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二)加强与省的衔接和协调,将今后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纳入省调整“十二五”规划的重点。
(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找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州“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重点专项规划各牵头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成立本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州发展改革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评估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认真拟定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县(市、区)、州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工程、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措施。
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附件:1.黔南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2.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
3.州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中期评估牵头单位名单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日28日
附件1
黔南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全毅(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刘长江(州政协副主席、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余贤臣(州委副秘书长、州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陈情(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覃克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家秋(州民族宗教委员会委主任)
白新(州统计局局长)
席广彦(州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柏林松(州农委主任)
王新义(州财政局局长)
廖小明(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原(州水利局局长)
习玉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肖和鸿(州商务粮食局局长)
陈稠彪(州林业局局长)
梁正海(州扶贫开发局局长)
逄焕东(州科技产权局局长)
王永林(州卫生局局长)
王振金(州民政局局长)
饶辉(州教育局党组书记)
李芸(州文广局党组书记)
兰昌福(州体育局党组书记)
袁先顺(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先明(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周志龙(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伍晓红(州旅游局局长)
王泉松(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陈昌远(州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智(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队长)
方林(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石雄(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刘长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雄兼任。
附件2
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属性
负责部门
经济增长
生产总值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第一产业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第二产业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第三产业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人均生产总值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工业增加值
预期性
工信委
统计局
财政总收入
预期性
财政局
#一般预算收入
预期性
财政局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预期性
商务粮食局
统计局
进出口总额
预期性
商务粮食局
引进州外到位资金
预期性
投资促进局
结构调整
三次产业结构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服务业就业人员比重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
预期性
人社局
城镇化率
预期性
住建局
统计局
工业增加值比重
预期性
工信委
统计局
非公有制经济比重
预期性
工信委
粮食总产量
预期性
农委
统计局
电力总装机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基础设施
铁路营运里程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局
#高速铁路营业里程
预期性
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局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
预期性
交通运输局
乡镇通油路(水泥路)率
预期性
交通运输局
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率
预期性
交通运输局
农村人口人均有效灌溉面积
预期性
水利局
农村人口人均基本口粮田
预期性
农委
科技创新
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
预期性
科技知识产权局
统计局
人才资源总量
预期性
人社局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耕地保有量
约束性
国土局
统计局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约束性
发展改革委
工信委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约束性
发展改革委
环保局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
化学需氧量
约束性
环境局
二氧化硫
氨氮
氮氧化物
森林增长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林业局
森林蓄积量
人民生活
农民人均纯收入
预期性
农委
调查队
统计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预期性
调查队
统计局
城镇登记失业率
预期性
人社局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预期性
人社局
农村贫困人口下降
预期性
扶贫开发局
统计局
社会建设
人口自然增长率
约束性
计生委
年末人口总数
预期性
计生委
人均期望寿命
预期性
卫生局
千人卫生床位数
预期性
卫生局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预期性
教育局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约束性
人社局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约束性
人社局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套数
约束性
住建局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预期性
安全局
统计局
附件3
州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中期
评估牵头单位名单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编制单位
牵头评估单位
1
黔南州“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州交通运输局
州交通运输局
2
黔南州“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
州水利局
州水利局
3
黔南州“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州工业信息化委
州工业信息化委
4
黔南州“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州农委
州农委
5
黔南州“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州发展改革委
州发展改革委
6
黔南州“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州旅游局
州旅游局
7
黔南州“十二五”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州发展改革委
州发展改革委
8
黔南州“十二五”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9
黔南州“十二五”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州林业局
州林业局
10
黔南州“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州环境保护局
州环境保护局
11
黔南州“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
州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州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12
黔南州“十二五”科学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州科技产权局
州科技产权局
13
黔南州“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州教育局
州教育局
14
黔南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州卫生局
州卫生局
15
黔南州“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州计生委
州计生委
16
黔南州“十二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州文广局
州文广局
17
黔南州“十二五”人才开发专项规划
州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州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18
黔南州“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州安监局
州安监局
19
黔南州“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
州发展改革委
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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