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3〕72号
颁布日期:2013-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南州〈“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分工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黔南州“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任务

(一)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动态管理,严格按证排污,严禁无证排污,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督促加快治理,确保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统计局、州农业委员会、州财政局。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水污染治理任务。

1.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根据省政府对我州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要求,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督查,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警示牌、界桩、界碑设置等工作的专项督促检查,提高我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按省的要求完成重点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将其水质纳入监测范围,将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纳入各县市政府的保护计划。(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

2.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抓好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争使清水江流域(都匀剑江、福泉重安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标准。

3.加强对各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达到8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同时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1.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各县市建成区清洁能源建设工程,逐步取缔建城区燃煤锅炉和经营性燃煤锅炉灶。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煤控制,有条件的项目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城镇推广生活用煤型煤化,推广型煤技术,从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轻低空面污染。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居民生活燃料从固态煤逐步转化为气态燃料或电能。(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2011年全面启动汽车尾气检测,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进程。积极推广汽车COG(压缩焦炉煤气)新能源替代燃油,逐步实现中心城区营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任务。

1.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商业区、旅游风景区、公园、机关、汽车站、宾馆饭店、学校、新建住宅社区、政府机关、写字楼等公共场所为重点,优先实施分类收集。到2015年前我州辖区内县城及建制镇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同时,有条件的建制镇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未建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建制镇(乡)实行“由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乡规划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

2.实施农业废弃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农膜、稻壳等)禁燃,集中收集农业废弃物,加强农膜、秸秆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利用热解设备、发酵用作肥料等办法推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减少农业固废污染。(州农业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强工艺技术改造,发展无废、少废工艺,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原材料的流失,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以瓮福集团为龙头,积极探索磷石膏综合利用的途径,努力提高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弃的综合利用率。(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

(五)声污染防治任务。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的产生。建设项目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对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同意其建设。各有关部门确定建筑施工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加大敏感区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关停、搬迁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六)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任务。

1.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生态防控、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节水灌溉农田等技术,严禁施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从事施用农药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设防止地表径流设施,控制面源污染物的实际流失。到2015年,我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明显提高。(州农业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

2.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引导畜禽养殖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排放。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粪便必须综合利用或定点处置,禁止向河流排放。(州农业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

3.大力推进秸秆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行秸秆粉碎翻压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以及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深入研发和推广秸秆气化利用技术。积极推进秸秆禁烧,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秸秆禁烧的监管。加强地膜污染的防治,从减量化、资源化及开发推广新产品等方面入手,控制废旧地膜污染。(州农业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

(七)生态建设任务。

1.切实把加强生态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大力实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尤其要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确保年均造林75万亩以上,其中人工造林36万亩、封山育林39万亩,力争到2015,建成“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在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的同时,新增造林面积180万亩以上,用材林基地达160万亩、经济林基地达245万亩;加强森林经营,完成中幼林抚育300万亩,低产(效)林改造100万亩。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大态势进一步得到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州林业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州财政局)

2.“十二五”期间,在7县(市)已取得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全州重点石漠化综合防治区域、潜在石漠化区域得到进一步防治,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止,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财政局)

3.大力调整生态结构,调大生态基地、调优生态环境、调强生态产业、调高生态效益,把生态经济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取向。结合我州气候、生物、土地特点,应围绕畜牧、茶叶、蔬菜、林果和烤烟等“五大”生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生态农业,力争到2015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50万亩左右,茶园面积达到71万亩,干果面积达到40万亩。(州农业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州财政局)

4.加强县(市)城周边可视范围内绿化工程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

5.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池和联户沼气池,逐步覆盖到所有养殖企业、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十二五”期间,年均建设户用沼气池1.5万口以上,到2015年,新增户用沼气池8万口。(州农业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任务。

1.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源头控制,预防新的污染。要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排污总量进行核定和动态管理,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水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我州环境监测站建成达到国家标准的二级站,各县市建成达到国家标准的三级监测站;按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我州环境监察支队、都匀市环境监察大队、福泉市环境监察大队达国家二级标准,其余县环境监察大队达国家三级标准。(州环境保护局、州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要健全环保行政管理和监测、监察内设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同时增加对环境监测、监察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全州的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管的需要。要加大对环境管理、专业技术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环保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完善全州环保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州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州环境保护局、州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环保队伍,招聘各类专业知识人才。(州环境保护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将绿色GDP、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同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奖惩制,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州委组织部、环境保护局会同州直各单位)

4.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管理。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力度,特别加大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矿废水治理和循环利用、烟气脱硫技术、生态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广,积极引导企业走清洁生产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利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监视技术,建立覆盖全州各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网络,实现全州环境安全预测预警,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州环境保护局、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制度保障。

1.坚持预防为主,严格环评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影响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是对不符合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二是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三是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四是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州环境保护局会同州直各单位)

(三)资金保障。

1.加大对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将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步增加,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对环境保护的年投入占全州年GDP的比例不低于2%。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和国债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监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治理等重点建设项目。(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

2.完善投入机制,增加环保投入。要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步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确定环境保护年度预算经费的财政预算支出比例,以新增财政收入为突破口逐步提高财政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要全面足额征收城镇污水、垃圾和危险固废(含医疗固废)处理费,确保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需要。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投入污染治理资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实现清洁生产,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制定有利于筹集我州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各项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积极参与我州环境保护。充分调动全社会各界和群众投入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进外资,加大对我州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商务和粮食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公众信息接入与反馈机制,拓宽和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制度和公众投诉反馈、处理机制,提高处理效率。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使之制度化。在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不友好行为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州环境保护局会同州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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