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批复》(黔国土资函〔2011〕2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1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为促进本州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并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规划》是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下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是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规划》是国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一、规划目的

(一)通过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的调查与评估,初步查明全州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潜在危害。

(二)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矿山生态系统,以及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三)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规划》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及技术政策编制: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二)相关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33号令)。

5.《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6.《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8号)。

7.《关于开展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131号)。

(三)相关规划及技术政策。

1.《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2.《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

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2004—2015年)。

5.《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所辖行政区域。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以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04º31′—106º32′,北纬24º37′—26º11′。东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顺市,南抵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接云南省,北靠六盘水市。总面积为16804k㎡。

境内河流皆属珠江流域西江上源的红水河水系、南盘江水系和北盘江水系。南盘江干流为南部界河,西部界河为黄泥河,北盘江干流为东北部界河,流经本州后汇入红水河为东南部界河。皆为雨源型河流,丰水期5—10月,枯水期11月至次年4月,水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居全省第一。

境内交通以公路和铁路为主。有镇胜高速公路、汕昆高速、320国道、324国道、209省道、210省道、309省道、312省道、313省道及盘北公路、关(岭)兴(义)高等级公路等,通车里程约10000km左右。各县(市)及各乡(镇)均有公路相通。铁路有南昆铁路从本州通过。另外,西南水运出海中通道—“两江一河”(即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正在整治,兴义支线机场于2004年7月建成通航。初步形成立体交通体系。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属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3.7—19.1℃,一月均温4.4—9.7℃,七月均气温20.8—26.0℃。年平均降水量1255—1588.2mm,降雨多集中于5—9月份。年无霜期312天。年日照时数1555.9小时,是省内日照较多的地区之一。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面积为16804k㎡。辖兴义市、普安县、晴隆县、兴仁县、贞丰县、望谟县、安龙县、册亨县及顶效预防区共9个县级建制,共124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村。居住着布依、苗、彝、回、汉等35个民族,2010年末全州总人口32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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