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发〔2014〕24号)

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切实有效的综合整治措施,确保治理区域达到标准。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

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马岭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我州境内马岭河流域水体质量得到改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安全稳定,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110号)精神,决定在我州马岭河流域实施“河长”责任制,对马岭河流域主河道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河段

我州境内马岭河流域,上游干流为楼下河,主要支流有六条,即:泥堡河、木浪河、纳省河、弯塘河、锅底塘河和顶效河。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力争使马岭河流域河道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天蓝、地绿、水清、业兴、人和”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马岭河流域“河长制”。

(一)总河长: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马岭河流域“总河长”,主要负责指导各“河长”开展流域环境保护,协调解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河长”实施“约谈”。

(二)河长:有关县(市、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辖区内河道的“河长”,对相应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领导责任;负责完成“总河长”下达的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负责河流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牵头组织河道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协调解决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三)河段长:由河流沿岸乡镇长担任,是“河长制”的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整治、沿河环境整治、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具体工作任务。

(四)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

1.州环保局牵头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对沿河企业偷排放及超标排放实施监控和处罚。

2.州水务局牵头河道清淤、入河排污口、闸站控制、调河水系、水量分配、取水许可、防洪方案、上下游协调、分洪滞以及沿河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接管。

3.州农委牵头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4.州畜牧水产局牵头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河道水面养殖管理。

5.州交通局牵头沿线桥梁养护工作,确保河道畅通。

6.州供销联社、工商局牵头取缔沿河无证收废收旧点,对有证收废收旧点采取妥善措施规范管理。

7.州城管局牵头取缔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

8.州林业局牵头实施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

9.州监察局配合做好河长制考核工作。

全州河长制工作由州政府统一领导,州环保局负责整体筹划、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等事项。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

(二)加强沿河道两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三)实施城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四)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道两侧企业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测土配方工程,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料及其专用配方肥料。

(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完成河道两侧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与整治规范工作,加强河道水面养殖管理,禁止无证放养各种鱼苗和捕捞。

(七)按计划实施河道清淤整治任务。

(八)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按计划进度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

(九)大力推进沿河环境景观整治,河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消除脏乱或破损现象。

(十)实施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

(十一)加强河道保洁管理,确保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十二)河道两侧50米距离无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

(十三)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收废收旧点,对有证堆场及收废收旧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

(十四)按计划做好危险农村桥梁改造养护工作,确保行车、行人安全和河道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地河段长要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于2014年9月底前填写完成乡镇(街道)河段疏浚及保洁情况表、河段两岸排污口情况表、河段两岸企业情况表、河段两岸养殖业明细表、河段截污管网覆盖情况表(附件4、5、6、7、8)上报州环保局。同时加强各地河段长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道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州环保局要切实做好整体筹划、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等事项,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对经过勘察,排查出来开展专项治理的项目,要按照整治计划,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任务。对已经规范的项目及区域,要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实行长效规范管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要突破原有思维模式,进一步创新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治理模式,实现管理治污的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适时公开全州水环境治理及实施马岭河流域“河长制”的整体工作计划、部门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以及群众之间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全州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马岭河流域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州环保局牵头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实施量化和个性化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在规定时限内河流出境水质达不到标准的县、市、新区,按照有关要求,对该县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在规定时限内被限期整改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县级“河长”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将重点治理项目列入州委州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州级职能部门和各地考核实行“捆绑制”,各地完成情况的好坏直接与各州级部门的考核得分挂钩。

附件:1.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各县行政区域河流“河长”名单

2.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3.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质监测方案

4.乡镇(街道)河段疏浚及保洁情况表

5.乡镇(街道)河段两岸排污口情况表

6.乡镇(街道)河段两岸企业情况表

7.乡镇(街道)河段两岸养殖业明细表

8.乡镇(街道)河段截污管网覆盖情况表

附件1

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各县行政区域河流“河长”名单

河流名称

总河长

职务

县、市、新区

河长

职务

马岭河流域

周登涛

副州长

兴义市

王天洋

市长

兴仁县

袁建林

县长

普安县

高振敏

县长

义龙新区

胡正军

主任

附件2

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落实《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严格马岭河流域“河长制”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马岭河流域内的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水质指标和项目指标。

水质指标,指马岭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以监测数据为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的考核依据。水质考核指标为地表水常规监测28项,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中悬浮物指标评价标准为≤150mg/L。计算方法为年度考核断面监测达标总次数除以考核断面监测总次数再乘以100%,具体考核断面见《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质监测方案》。

项目指标,指对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河长制水污染防治项目(以下简称“河长制项目”)综合完成率,包括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生态恢复、河道清理等项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为完成、调试、在建、前期和未启动5个层次。项目完成率(X)具体计算方法为:

X=(Nr×1+Nd×0.75+Nb×0.5+Ne×0.25+Nf×0)/Np×100%

其中:Nr、Nd、Nb、Ne、Nf和Np分别表示完成、调试、在建、前期、未启动的项目数量和河长制项目总数。

第四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考核依据。完成类项目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或认可文件,调试类项目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调试的批复文件,在建类项目需提供开工许可等证明材料,前期类项目需提供发改或环保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环评批复等材料。

第五条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水质指标40分,项目指标60分。“河长制”考核综合评分计算方法为水质达标率乘以40加上项目完成率乘以60。考核结果分为好(综合评分80分以上)、较好(综合评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一般(综合评分60分以上,70分以下)、差(综合评分60分以下)。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为未通过考核。

第六条对超额完成水污染防治项目,且超额完成的项目对水质改善发挥重要作用的进行加分奖励,与上一年度水质监测结果比较,主要污染物浓度降低达80%以上的加“河长”考核分数10分,断面水质类别有提高的加“河长”考核分数20分。州环境保护局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一次企事业环境违法行为并经立案查处的,则扣减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河长”考核分数1分。

第七条每年1月,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建设等部门研究当年的马岭河流域水质环境保护相关项目,1月底前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汇总后上报到州环境保护局。州环境保护局认真研究各县(市、新区)上报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每年12月底前,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按年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为水质指标达标情况和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州环境保护局,同时抄送州监察局、州水务局。

第九条州环境保护局会同州监察局、州水务局于每年第一季度对各“河长”上一年度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及“总河长”,同时通报当地党委,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检查和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和乡(镇)政府召开研究,马岭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会议纪要;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进度;

(三)水环境质量改善状况;

(四)影响未动工项目实施的因素;

(五)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情况及其环境效益;

(六)其它需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第十一条马岭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绩将作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的“河长”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好的,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通过考核的,由“总河长”对该“河长”进行诫勉谈话,州环境保护局暂停审批县(市、新区)所有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直到通过考核为止。

第十三条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30天内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州环境保护局、州监察局、州水务局。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州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3

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质监测方案

为全面掌握和评估马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对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对马岭河流域实施“河长制”提供水质指标考核依据,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反映马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为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决策依据、考核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马岭河干流及支流共设置监测断面13个。具体监测点位见表1。

三、监测内容

(一)2014年8月起,对马岭河干流及支流13个监测断面实施监测。每月10日前采样监测一次。

(二)监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铜、锌、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铁、锰、色度、悬浮物,共28项。

四、监测分析方法

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推荐采用表2的监测分析方法。

五、评价标准及方法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七、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

(一)报送时间

州环境监测站每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编制马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水质监测月报后于30日前上报州环保局。

(二)报送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前加“ND”,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

(三)监测结果发布

监测结果由州环保局统一发布。

表1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质监测断面及任务分解

河流

监测断面

具体位置

断面编号

承担单位

马岭河

车榔

车榔八千年矿泉水

马岭河S-1

黔西南州

环境监测站

下碾房

乌拉河汇入口上游

马岭河S-2

中心景区

峡谷景区漂流码头

马岭河S-3

赵家渡

赵家渡漂流码头

马岭河S-4

锅底塘河

锅底塘

锅底塘河汇入马岭河前500米。(右岸支流)

马岭河S-5

湾塘河(乌垃河)

乌垃

湾塘河汇入马岭河前500米。(右岸支流)

马岭河S-6

木浪河

纳怀大桥

木浪河汇入马岭河前500米。(右岸支流)

马岭河S-7

泥溪河

泥溪坝

泥溪河汇入马岭河前500米。(右岸支流)

马岭河S-8

顶效河

猴子寨

顶效河汇入马岭河前500米。(左岸支流)

马岭河S-9

马龙冲沟

红星

红星马龙冲沟汇入马岭河前500米。(左岸支流)

马岭河S-10

纳省河

纳省

纳省河汇入马岭河前500米。(左岸支流)

马岭河S-11

泥堡河

泥堡

泥堡小河汇入马岭河前500米。(左岸支流)

马岭河S-12

楼下河

楼下桥

楼下河大桥附近

马岭河S-13

表2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质监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1

水温(℃)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3195-1991)

2

pH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6920-1986

3

溶解氧

水质溶解氧测定碘量法

GB/T7489-1987

4

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11892-1989

5

化学需氧量

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7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8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1989

9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6—2012

10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11

12

13

14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

15

16

国家环保总局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17

18

19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2

20

挥发酚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3-2009

21

氰化物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4-2009

22

粪大肠菌群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

HJ/T347-2007

2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7494-1987

24

六价铬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25

硫化物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6489-1996

26

氟化物

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84-2001

27

色度

国家环保总局稀释倍数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28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1-89

表3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质数据报表

监测

断面

监测

时间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达标情况

标准限值

水温(℃)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氟化物

六价铬

氰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个/L)

色度

悬浮物

附件4

乡(镇、街道)河段疏浚及保洁情况表

序号

河名

起始位置

长度

(公里)

河宽

(米)

所属街道、村

疏浚清淤时间

水面保洁方式

两岸情况

1

一、小区个:

二、服务业家:

三、学校个:

四、医院个:

五、公厕个:

注:“两岸情况”一栏要求写清住宅区名、餐饮业、宾馆、学校、医院、洗车业、公厕等,以及水域占用情况、有无垃圾收集设备。

附件5

乡(镇、街道)河段两岸排污口情况表

序号

所处河段位置

排污口类型

污水来源

污水管

雨水管

雨污

合流管

1

2

3

4

5

6

7

8

9

注:“排污口类型”一栏要求在对应栏内打钩。

附件6

乡(镇、街道)河段两岸企业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所在街道、村

企业联系电话

企业生产类别

日用水量(吨)

日产污水(吨)

污水类型

治理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污水类型”一栏填企业污水或生活污水

2.“治理方式”一栏请填写“上处理设施”、“上化粪池”、“没有处理设施”或其他的方式。

附件7

乡(镇、街道)河段两岸养殖(水面)业明细表

名称

地址

养殖种类

养殖规模

污水处理措施

附件8

乡(镇、街道)河段截污管网覆盖情况表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