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发〔2012〕1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2〕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现就加强我州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州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全州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作为主要任务,不断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时期,我州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积极进展,生态保护切实加强,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环境保护能力得到提高,全州各族人民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同时,全州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明显改善。
“十二五”时期是我州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随着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进一步加快,环境压力将继续增大。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任务繁重,区域、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增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任务艰巨。环境保护是实现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对于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用最小的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发展效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是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要求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要立足实际,正确认识阶段特征,全面准确理解和落实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的本质要求,通过加快发展打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绿色发展建设繁荣、文明、清洁、优美的生态家园,改善民生、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坚持以优化经济发展、优化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改善环境质量为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抓手,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保障,推动环境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执法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道路。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稳定。全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8.98%和14.0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的增长比例分别控制83%和69%以内。
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到85%以上,森林覆盖率增至47%,兴义市创建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强化城镇及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建立健全州、县(市)、乡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三、坚持用环境保护推动科学发展
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深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落实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完善建成县城以上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垃圾渗滤液治理,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加大化工、酿造、采选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加强电力、钢铁、有色、水泥等行业废气污染治理。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役燃煤电厂发电机组脱硫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新建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92%和7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现役熟料生产规模在2000吨/日以上和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各审批部门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流域、区域、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各类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有效防范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进入我州,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从严把关。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强化对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加强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排放企业的重点监督管理。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继续加强生态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在建资源开发、水电工程、交通建设项目和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资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创建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加强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治。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估。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将饮用水水源地、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领域,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着力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开展环境风险和敏感行业的摸底调查,建立州、县(市)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和风险处置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全力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作为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降低产污强度。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培育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强化生态工业园示范区建设,推进产业链接技术的开发运用。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县、农村清洁示范村和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四、集中力量解决好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规模以上工业污染源必须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积极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治理措施,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落实好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贵州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定期开展对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严格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到2015年,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监督管理,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无害化处置;加大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深化农村环境保护。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普查和安全等级的划分工作。加快乡镇垃圾中转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促进水质改善。引导和鼓励乡镇工业逐步向园区集中,实现集中治污和集聚发展。到2015年,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以南北盘江、万峰湖、马岭河、纳灰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到2015年,流域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整体上达到水功能区划的保护目标,主要考核断面水质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水质要求。完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推行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大力推进保护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恶臭、烟尘、城市餐饮业油烟等污染防治。强化声环境达标管理,完善噪声敏感区环境管理政策措施。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使用、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促进伴生放射性矿环境保护,加强对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监管。推进放射性废物治理,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运行和维护,废旧放射源(物)实现安全收贮。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广播电视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建立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监督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平台,提高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大力开展核与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公众的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意识。
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政策保障机制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目标任务,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确保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能力建设经费的投入并逐年提高。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所征收的排污费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完善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
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县(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覆盖全州的环境监测体系。围绕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数据库,落实信息分析与共享平台,及时跟踪和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全州辐射环境监测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州级核与辐射监督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县(市)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建设,建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保障体系,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继续加强全州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到2015年,全州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分别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监控体系建设,建立促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的体制机制,综合提升执法效率。推进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
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州级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具有经济工作职能的相关部门和编办、监察、科技等部门组成,统筹政策制度、规划区划、产业布局、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等工作。完善环境监测和督查体制机制。设立统筹环保产业发展的工作机构,推进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激励措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制定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支持政策。探索实行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有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敷衍了事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或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州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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