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经济数据评估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经济数据评估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2〕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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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经济数据评估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农村经济数据评估方案(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黔西南州农村经济数据评估方案(试行)
为科学评估好各县(市)农村经济数据,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公平、透明,使县(市)各项指标数据更加准确、全面反映本县(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增比进位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1号、国发2号文件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奋力后发赶超,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评估好各县市的农村经济数据,使各县(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真实体现,实现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各项增比进位目标,进而推动全州农村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县(市)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评估的透明度;坚持决定性主体和客观情况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说话;坚持科学性、规律性、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切实可行。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
根据省委、省政府增比进位和州委、州政府“三抓”有关要求,推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奋力赶超,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我州农村经济在全省增比进位中取得较好位次,完成“十二五”农业产业规划目标。州直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统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把各县(市)每个季度和年度的农村经济数据评估好,使县(市)各项指标数据准确反映本县(市)经济发展情况。
(二)加强领导。
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邓家富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莽、州统计局局长陈晴任副组长,州农委、扶贫、畜牧水产、林业、气象、统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由州统计局副局长孙远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州统计局相关科室人员和各成员单位统计数据联络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
(三)明确责任。
农村经济评估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相关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一定要按照本部门对县(市)了解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将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充分、真实、准确反映各县(市)在全州的位次。
四、评估标准、方法及内容
(一)评估标准。
各有关部门按增长速度评估县(市)数据(去年同期数由统计局提供),以同比速度增长为标准,分数越高,代表增长速度越快,反之代表增长速度越慢。参加评估的部门由综合部门(州统计局、州气象局和州扶贫办)和涉农职能部门(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林业局)两部分组成,各部门在各个季度和年度所占权重不一,其权重分配如下:1.综合部门占权重的50分,其中州统计局在每季度和年度的权重分恒定为30分,州气象局和州扶贫办在每季度和年度的权重分各恒定为10分。2.涉农职能部门占权重的50分,各部门具体的权重分(见附件2)根据前三年每季度或年度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构成的平均比重确定。
(二)评估方法。
评估各县(市)的数据,按100分制计算进行打分(100分为满分,60分为最低分),每个部门分别对各县(市)打分一次,分数最高的为第一名,分数最低的为最后一名,各参评部门的打分和权重分(权重分满分为100分)经加权平均后得各县(市)的评估分,根据分数的高低进行排位,得出各县(市)在全州的排名,分数越高,排名越高,反之排名越低。各县(市)具体的增长速度由州统计局按省统计局评估反馈全州的数据和评估小组评估出来的排名进行调整,得出该县(市)的增长速度,县(市)之间的速度差距多少根据所得分数之间差距大小作调整。评估结果须经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由州统计局统一发布和反馈。各县(市)平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Fj=(X1jY1+X2jY2+···+XnjYn)/(Y1+Y2+···+Yn)
=ΣXijYi/ΣYi=ΣXijYi/100
其中:
Fj为第j县(市)的平均评估分,j=1···8;
Xij为第i个评估单位对j县(市)的打分(取值60到100分),i=1···n(n为评估单位总数);
Yi为第i个评估单位的权重。
例:设评估单位共3个,其权重分别为30、40和30,对j县的打分分别为80、90和95分,则该县的平均评估分为:
Fj=(80×30+90×40+95*30)/(30+40+30)=8850/100=88.5(分)
(三)评估内容。
州农委主要以农作物农产品产量增长速度为标准进行评估打分;州扶贫办主要以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比增长速度和项目推进快慢进行评估打分;州畜牧水产局主要以肉类总产量和水产品产量的增长速度进行评估打分;州林业局主要以竹木砍伐量、林产品产量和造林面积的增长速度进行评估打分;州气象局主要以气候对农作物的影响大小进行评估打分;州统计局主要以各县(市)统计局和调查队的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畜禽监测调查和各相关部门等主要数据的增长速度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五、评估时间
每个季度数据评估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至8日,具体时间由州统计局向领导小组报告后确定。
附件:1.州农村经济数据评估领导小组及人员名单
2.涉农职能部门权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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