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3〕111号
颁布日期:2013-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我州将组织开展全州“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为使评估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州发改委组织拟定了《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我州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为使评估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全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

《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州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至今年已到中期阶段。在实施中,全州各族人民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由于政策环境、建设条件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国家和省级层面一些重要规划的相继出台实施,原有部分规划任务和重点项目不同程度出现与国家、省级规划不相衔接的情况,一些建设项目完成进度不理想。及时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了解掌握“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执行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成效,发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意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进一步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落实发展的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二、科学确定评估基本方法、重点内容和主要环节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是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必经过程,是确保规划工作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方法。

(一)中期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我州实际,我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采取“三个结合”的基本方法。

1.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主要方面,以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并重点围绕《纲要》主题主线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业强州、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情况等方面确定若干专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评估。

2.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并参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办法》(简称《评估方法》,见附件1),采用可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全州各地各部门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

3.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将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外部专家和研究机构可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多种形式进行选择。此外,还将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面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1.对全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18个重点专项规划及各县市十二五规划,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实施进展,并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2.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6个方面56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1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的实现程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对其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重点分析监测。

3.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速推进城镇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以交通和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等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4.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以及提出《纲要》调整和修订稿。

(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1.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县(市)“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抄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同时,牵头组织协调本县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州直相关部门做好各领域实施进展的评估和监测评估指标评价的相关工作。此外,各县(市)对本县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等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抄送州发展和改革委。

2.州直各有关部门按附件1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指标及所属领域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并按附件3的分工对各自牵头组织编制的“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将评估报告抄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发改委按照附件2的要求,分11个专题开展全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评估工作,形成专题评估报告。

3.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统计局及有关部门对单项指标监测评价报告及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在各部门提交的单项指标监测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按经济增长、经济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六个方面的实施进展形成评估分值,作为内部评估的参考。

4.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对《纲要》中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设计提出问卷及组织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同时,负责组织州内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第三方分析评价工作,并提出独立的分析评价报告。

5.州发展和改革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负责起草《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提请州“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连同论证意见,上报州委、州政府审核,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如评估结果存在针对《纲要》的重大调整,由州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组织完成《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修编工作,提出纲要修订草案按程序报批。

(四)进度安排

1.2013年10月10日前,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十二五”实施情况问卷调查。同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并分别提出独立的分析评价报告。

2.2013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完成本县市“十二五”规划的评估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情况报告。州发改委完成全州“十二五”规划纲要11个专题的评估工作,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州直部门完成牵头编制的州“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对《纲要》中各自负责领域的评估及完成其他专项规划的评估。

3.2013年11月10日前,州发展改革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完成《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草案)。

4.2013年11月20日前,州发展改革委征求有关方面对《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草案)意见,并提请州“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

5.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后,提交州七届人大12次常委会审议。

6.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和州七届人大12次常委会对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如存在针对《纲要》的重大调整,由州发改委负责组织完成《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修编工作,形成修编草案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后提交州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三、切实加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推进机制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州人民政府拟成立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拟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州长助理、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州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本县(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合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州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分别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进行评估。

(二)强化经费保障

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要为评估工作安排适当经费,确保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三)认真拟定报告

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工程、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措施等。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四)加强评估工作衔接

按照谁编制、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充分反映州情民意,充分反映发展规律,充分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本次评估工作应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在主要指标、重点任务上存在重大矛盾的地方进行调整,做到与总体规划相一致。在评估工作中,需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将调整方案(意见)报州发改委总体平衡、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附件:1.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

2.州发改委关于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题评估任务分解表

3.州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牵头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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