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0〕61号
颁布日期:2010-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黔西南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专项整顿和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顿和检查的工作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投标法》、《工地法》、《合同法》等。

三、专项整顿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加强宣传。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我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工作方案,接受社会监督,收集相关信息和事件线索。

(二)开展全面检查。对全州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囤地、炒地行为;在销售过程中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人为制造销售房源紧张、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行为;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偷逃税行为等。

(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在专项整顿和检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集中查处;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警示教育。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引向深入。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加大对在建及预(销)售项目的巡查力度,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模式,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纳入日常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四、专项整顿和检查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巡查,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州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州地税局和国税局要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州物价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部署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州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组织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法违规用地、偷逃税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下旬)。对排查出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可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同时,要针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水平。

六、全州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成立黔西南州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曾庆忠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肖祥斌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榜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胡世新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启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文祥州地税局总会计师

莫卫平州国税局副局长

方洪州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启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如下:

曹星州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郭玉育州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潘红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

陈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

陈阳州国土资源局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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