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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划分的指导意见》(黔建保发〔2010〕167号)及《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铜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由原人均月收入880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090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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