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铜仁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兼营KTV酒吧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铜仁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兼营KTV酒吧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治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文化娱乐噪声扰民问题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5月17日至6月30日,对铜仁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而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业,待补办有关手续,申领相关证照后方可继续经营,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二、凡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环保手续,排放噪声超标的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业整改,在一个月内补办环保手续、完善隔音设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环保手续、证照齐全的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控制音量,遵守营业时间,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由环保、工商、文化、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组成的铜仁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予以查处,视其违法情节,分别给于罚款、停业整改、查封、扣押设备、吊销证照等处罚,直至取缔关闭。

五、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希望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大力支持。

监督电话:123690856—5211909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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