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4〕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产权的流转、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行为,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现就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化农村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林权等制度改革,建立起符合农村改革发展要求的现代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农业长期增效。

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养殖水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承包经营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房屋、农机具、车辆、农业生产资料等;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以及农村重大建设事项招投标项目;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股份公司以及农民个人等所持有的股权、资产、知识产权的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承包经营权等的现状和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农村资产变为“资本”进入市场,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实现多元化收入。

(三)交易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利用农村资源的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主导的原则;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的原则;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重点分两步完成,一是完成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步骤。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在今年底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2014年4月—8月)。采取以县为单位的方式,将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到村到户。第二阶段:试点启动阶段(2014年8月—10月)。在各区县每个乡镇分别选择2—3个村进行先期试点,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14年10月起)。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通过以下5个步骤完成:

1.摸底调查。由市国土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牵头指导,以区县为单位抽调人员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户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承包经营权等调查摸底表;同时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2.核实权属。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后,各区县按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集体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信息、农村小型水利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3.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各区县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5.建立产权信息库。档案整理,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将所有登记信息资料移交区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进行统一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步骤。在开展农村确权登记的同时,同步启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5月前)。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第二阶段:启动工作(2014年8月前)。完成市、区县、乡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登记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的管理运行模式。市、区县、乡镇三级交易中心,由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形成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运行管理体系。

1.建立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作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设置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农村产权交易的服务职能”整合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机构性质为非营利事业法人,具有中介服务、咨询、调解、金融服务、组织推动等职能。市级平台为管理平台,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交易管理工作;负责碧江区、万山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负责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内设办公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服务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部、农村林权流转服务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流转服务部、农村房屋产权交易服务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融资、抵押、担保、信息咨询服务部。市国土、住建、水务、农委、林业等部门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置交易工作办事窗口,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各项审查审批工作,协助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3.设置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各县已经建立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授权开展产权交易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发布交易信息,履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审查审批职能;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易流程咨询、交易资料报批、农村产权交易涉及的农户关系的协调处理等服务工作。

4.设置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在各乡镇现有的便民服务中心基础上,搭建乡镇级交易工作平台,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增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接受交易申请、初审交易和报送等基础工作,不履行流转交易审批职能。随着农村产权交易业务量的增加,可将交易工作部分服务职责延伸至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供销社、市政府法制办、人行铜仁支行、铜仁银监分局、农发行铜仁分行、农行铜仁分行、邮政储蓄铜仁分行、省信用联社铜仁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协调、推进组建工作;负责制定市、区县、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统一的交易制度、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扶持政策;负责协调交易中心组建涉及的相关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两步走的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设立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铜仁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农村产权交易的决策、协调和监督机构,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指导。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保障农村产权交易顺利进行。

(三)搭建信息网络。构建统一的信息交流网络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农村产权交易板块,实现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实行网络审批制度,网上查询服务,发布相关信息;审核农村产权交易文本和交易程序,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登记、鉴证、价款结算等配套服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同步联网联动,规范交易服务,提升平台功能,逐步建立统一化、专业化、科学化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四)制定配套制度。推动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的建设,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为全市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政策信息咨询、交易鉴证、委托管理、产权融资等相关配套服务;制定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交易业务规则、工作流程等。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提供保障,在市扶贫办设立铜仁市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区县财政局共同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专项核销办法,为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农村市场创造条件;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范围内构建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三方共同承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机制。

(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纳入诚信档案的转让方、受让方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本市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当事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在农村产权交易中违规执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流转联席会议制度,对流转的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进行会审和监督,对重大项目用地的集约性、产业带动性以及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会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流转工作中的相关具体问题和矛盾进行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保质保量抓好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推进。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