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十件实事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府办发〔2014〕4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经研究,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环境保护十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十件实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基础化、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快速推进,可能会导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噪声扰民问题时有发生,加之我市环保设施基础、环境管理能力较为较弱,环境保护工作形势较为严峻。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给予极大的关注,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清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绝不能以牺牲环境甚至是人民的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严守环境保护底线,以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契机,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切实增强抓好环境保护十件实事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为建设美丽铜仁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目标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一)实施锦江河污染治理巩固提升工程。完成主城区排污口整治。启动沿岸集镇和村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含生物降解工程)工程建设。完成流域禁养区范围内畜牧、水产养殖搬迁工作。实施河道综合执法,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锦整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畜牧局、水投公司,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二)实施PM2.5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严格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在做好PM10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开展PM2.5试点监测、空气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研究。完成玉屏、石阡、印江、江口县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工程建设,争取获得省环保厅的委托批复,加快市级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环保常态化管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国土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三)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启动实施12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成省市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年度计划。实施区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加大城市污水支管网建设力度,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浓度。争取资金投入,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局、水投公司、财政局、畜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四)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完成3至5个调整优化并经省政府批复的中心城市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0个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类和5个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黔府发〔2013〕17号)管理,确保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7.5%以上,组织开展10个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五)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完成科特林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工程,解决垃圾围城及污染地下水问题,分步骤启动其余水泥厂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工程。完成思南县水泥厂建筑垃圾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项目。完成省市示范小城镇垃圾处理建设年度计划。按照“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模式,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前。

(六)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快万山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启动一批入园企业基础建设。启动锰渣制砖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牵头单位:万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20日前。

(七)推进国家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城市建设。加大对已上报环保部《贵州铜仁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跟踪、对接力度,尽快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力争年内得到环保部批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万山区、碧江区、松桃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八)开展噪声污染治理行动。开展全市性噪声污染防治“安静行动”,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噪声、风机噪声、娱乐噪声、交通噪声、社会噪声,严肃查处噪声污染源扰民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文广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各区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前。

(九)加强环境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启动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工作,积极争取配备应急检验监测设备,推进区县环境信息平台发布建设,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环境监测全覆盖。完成国控、省控企业监控系统建设。完成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20日前。

(十)倡导生态消费推进污染减量化工程。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生态消费宣传教育,积极向社会发出生态消费倡议,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消费行为。开展生态消费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促进生态消费社会化。加大市场监管,营造放心、健康的生态消费环境。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节能减排任务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教育局、文明办、文广局、工信委、环保局、铜仁日报社,各区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三、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严格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按照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将环境保护十件实事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并抓好工作落实。牵头部门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切实加强协调,及时总结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加强协作,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工作推进中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大财政投入。环境保护十件实事需要项目的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化机制,放大政策引导效应,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委厅的支持,获得更多国家投资;同时,对企业投入部分,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地投入到位。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把环境保护十件实事纳入督查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市绩效办要把环境保护十件实事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环保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整改,对完不成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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