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铜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发展好我市森林资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70号)和《地区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铜地林资字〔2011〕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步增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全面实施林业分类经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规范有序、集约经营、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明显提高,使我市林业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确保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持续增长。

(二)阶段目标。到2015年,全市净增森林面积4.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1.92%,林木蓄积量达到208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达到110万亩,林地保有量达到135万亩;树种、龄组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森林质量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抓好抓落实。

(二)深化林业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能体现林业特点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融资的林业投入机制。建立公益林以政府投入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商品林以市场融资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权证核发步伐和完善林权档案,稳定林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使经营者吃上“定心丸”。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流转,鼓励大户经营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三)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林业执法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书写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战略地位的认识,使全社会了解新时期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生态林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督促检查。在工作开展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内容,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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