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城区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城区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城区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城区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铜仁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区内房开项目、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以及商业经营场所也在不断增加,为繁荣我市经济、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市建筑设计多采用“上宅下店”的商住混杂模式,大部分娱乐场所酒吧以及商业经营场所都设置在居民楼下面,有些场所设施简陋、隔音效果差,且经营时间较为特殊(经常至凌晨1—2时),建筑施工单位、手机店和超市经营者环保意识较为淡薄等问题,噪声扰民问题已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焦点。为使铜仁城区建筑施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群众娱乐活动及商业经营扰民噪声污染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面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有噪声扰民投诉的各类建筑施工场地、娱乐场所酒吧、群众性娱乐活动和商业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强化监管,力求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依据
开展噪音污染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10号)、《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及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铜仁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兼营KTV酒吧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治的通告》〔2010〕12号等。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重点对铜仁城区建筑施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广场群众娱乐及商业经营噪声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一)建筑施工噪声。
1.建筑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禁止晚10点至晨7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如因混凝土连续浇注的特殊施工期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施工前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进行公示。如未按照要求违法施工的,市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加强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二)文化娱乐噪声。
1.现有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必须设置隔音降噪减振措施,达标排放。新设立娱乐场所酒吧,必须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同时应当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
2.申请设立文化娱乐场所,受理部门应同其他相关部门会商,依照相关法规回复是否同意建设。经营业主在向工商、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之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凡是选址不当、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依法办理环保手续的,工商、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
3.吊销不符合要求的文化娱乐场所、大排挡、酒吧等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三)商业噪声。
1.坚决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2.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卖艺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
3.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方案,注意音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4.严格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四)社会生活噪声。
1.严禁在广场、休闲地、住宅小区等场所晚10:00以后,晨7:00以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群众娱乐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2.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查禁非法养犬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文化局,市住建局。
依据区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吴继君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蒋静萍、环保局局长张晓玲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住建局、文体广旅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市郊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铜仁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铜仁城区建筑施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信息调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编制工作简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5月20日—5月30日)。
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任务。
2.调查摸底。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重点对铜仁市城区建筑施工点夜间施工情况及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有关审批、证照、隔音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1年5月30日—6月15日)。
1.开展自查整改。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由市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实行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建设单位、经营户的督促指导,做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
2.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铜仁市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逐一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施工的由环保、建设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对拒不落实整改任务或经整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则由政府责令转业搬迁或取缔关闭。
(三)强化日常监管。市环保、文化部门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日常监管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城管部门应加强对广场、公园群众娱乐、商业经营场所及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的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针对城区噪声扰民问题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各成员部门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整治工作进度和经验,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三)落实责任。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成员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措施、有任务,认真抓好环境噪声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四)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把整治工作当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好抓实,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为市民安居和提高城区声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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