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发〔2013〕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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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初步呈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我市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环保基础设施薄弱、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市情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今后一段时间还将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环境问题的易发期和资源环境矛盾的凸显期,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持续增加,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期待更高,环境监管能力仍不能满足新时期环保工作要求。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主战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不坚持科学发展、不注重环保工作,没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作为支撑,最终必然制约经济的发展,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加快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推进经济发展,在较长时期保持快速发展,并把加快发展中可能带来的污染和能耗降到最低程度,切实解决好既要“赶”又要“转”的双重任务,实现在全省率先探索环保新道路、率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率先全面小康的目标。
二、环境保护要求和目标任务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发挥自然生态优势,突出“山水园林”特色,以构建“蓝天、碧水、绿地、宜居”生态格局为目标,将全市打造成“社会和谐、生活富裕、生态文明、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5年,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县城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所有乡镇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利用达到1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3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0%以上;清洁能源使用率稳定保持在50%以上,县城以上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环境噪声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认真实施《遵义市“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遵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突出节能降耗工作和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监管减排。强化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实施节能降耗和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完成省控以上重点企业运行监控平台和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强化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保障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期完成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推进各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配套收运系统建设,加强垃圾渗漏液治理,积极推动新型干法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到2015年,确保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左右,完成全市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30%以上。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黄标车限行规定。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环保检验合格率达80%以上。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15年,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全力抓好规划、园区和项目环评。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行业专项规划,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规划环评。各类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按规定暂停受理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将循环经济纳入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实现物料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集中处理。建立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把总量指标和基础设施配备作为环评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风险高、污染较重、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对环评文件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经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着力开展污染治理,破解环境容量制约。抓好赤水河、乌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流域主要地表水水质整体上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目标,主要考核断面水质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水质要求。建立赤水河、乌江流域保护工作考核奖惩机制,逐步探索设立流域环境法庭和流域环境河长制。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深化赤水河一级支流污染治理。合理规划白酒产业发展容量。实施“百里湘江水清岸绿环境保护工程”,实现湘江水质达标。制定实施全市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科学控制乌江水库、桐梓河圆满灌水库等大中型水库的水产养殖规模。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业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实施遵义碱厂、遵义钛厂、贵州钢绳厂和遵义汇兴铁合金公司等重点企业“退城进园”。继续开展清洁能源行动,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积极支持天然气、风能、光能、生物能和煤矿瓦斯的开发利用。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四)大力实施生态保护,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深入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到2015年,赤水、绥阳、正安、湄潭四县(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制定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划定禁养区。实施饮用水水源涵养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竹、还草、封山育林、水土保持、防治石漠化和生态修复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全面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闭坑矿山和废弃矿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价,加大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环保投入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和城市发展的空间统筹城镇化,抓好规划的编制,推进低碳、绿色城镇化进展。推进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支持农村实施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进有机农业和生态畜牧业示范县建设。
(五)全力发展环保产业,保障社会经济增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着力培育环境服务业为重点,以强化环保要求为手段,积极推动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环境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以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工程、环保服务业、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突出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环境问题
(一)强化饮用水源安全。坚持饮用水源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水源全流域保护机构和联动机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加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供应,2015年前,完成所有县级备用水源的建设。全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设立硬隔离设施,所有县(市、区)2013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防范措施。开展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最严格的地下水保护措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积极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二)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城镇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燃煤炉具的取缔工作;加大细颗粒物防治力度,控制建筑拆除、建设施工、堆场作业和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全面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以此建立起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三大污染防治体系。加快推进城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强化声环境达标管理,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抓好固定经营饮食业油烟、五金加工、建筑施工、汽车维修、娱乐场所噪声综合整治。推进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强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率先在全省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涉重金属企业安全、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以金属矿采选业、冶炼业为重点,强化对冶炼、机电、化工、多金属矿采选等涉重金属相关产业环境监管,加强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利用。严格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国家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对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涉重企业必须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实行日监测制度和月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废旧电子产品含重金属的生活消费品回收利用体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防治体系建设,严格监管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有效控制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到2015年,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对涉及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产业布局严格进行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实施后评估及风险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和电子标识系统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监督管理,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无害化处置。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完善有毒化学品动态监管制度。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试点危险废物集中转运,建立全市危险废物中转站,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加快全市医疗废物收集、中转、临时贮存设施建设,形成全防全控的医疗废物收储体系。
(五)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贮存、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广播电视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异常物品处置,建立动态数据档案,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100%。开展全市放射性伴生矿产等辐射安全评价调查。规范电磁辐射环评,建立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监督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到2015年,遵义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核与辐射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
五、健全机制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强化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总量减排和环境安全负总责。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环保问责制,市政府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地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对完不成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重点工作和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行政监察、效能告诫。对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超标排污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和在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环境保护工作。市环保局统一牵头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市发改委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和备案制;市工能委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市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尾矿库、渣场的监管;市农委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监管;市水利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配合做好地表水和饮用水的污染防治;市林业局加强林业建设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教育局加大在全市学校中的环境教育和绿色创建;市公安局加强对交通噪声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市交通局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营运车辆尾气检测的管理,加大汽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市工商局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项目的准入关;市供电局配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止供电,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深化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示范镇设立环保机构试点,在其他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在村、社区建立特邀社会监督员,在重点企业设置环境监督员,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基本形成市、县、镇三级环保监管网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各级行政学院在主题班课程中要专门设置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课程,市内各级媒体和部门要积极开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栏,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环保活动,推动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营造全民环保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环保的强大合力。
(三)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科技、试点示范和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环保投资逐年提高。每年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所征收的排污费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和节能办公示范建设。建立对保护环境而发展受制约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
(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快市、县两级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末,达到国家标准化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加快环境监测体系、市(县)大气自动监测体系、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协助国家和省完善水质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开展全市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评估,建立本辖区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抓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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