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环境保护12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环境保护12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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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环境保护12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12件实事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确保相关工作任务按时完成,《遵义市环境保护12件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8日
遵义市环境保护12件实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12件实事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确保12件实事相关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就分解落实12件实事目标责任书(遵义部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12件实事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治水、治渣、治气和能力建设与保障等4大行动,着力推进12件实事中遵义市承担项目,确保全市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实现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乌江、赤水河两大水系水质总体逐步改善,出境断面达到或优于规定功能区水质类别标准(受上游污染影响的除外)。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
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5年中心城区、仁怀市、赤水市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达到85%以上,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减少6.0%、7.7%、8.6%、9.8%。
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重金属、固体废弃物实现规范化管理。辖区重点污染源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体系。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完备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力度,推动各县(市、区)建立环保法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目标责任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有关工作任务。
部门合作、协同联动。市发改、环保、经贸、公安、城管、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以点带面、全面突破。以目标责任书有关工作任务为重点,带动辖区环境问题全面整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强化法制、务求实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纪律手段,严肃处理12件实事推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内容与责任分解
目标责任书涵盖我市废水、废渣、废气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保障4大类项目,具体如下:
(一)治水行动
1.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2)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补助5%,国家资金争取60%左右,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解决。
(3)时间安排: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2014年、2015年下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计划为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2.我市列入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1)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规模2.0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105.602公里。
(2)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补助5%,中央资金争取60%左右,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解决。
(3)时间安排:除仁怀市茅台镇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外,2013年已开工建设4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2014年开工建设3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3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2017年开工建设1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3.我市列入全省111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1)建设内容:根据《贵州省111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计划》,到2015年前,完成列入全省39个省级示范产业园区中我市6个示范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同时,同步推进纳入全省72个产业园区中我市11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园区污水贴息资金补助,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连续三年分别安排一定数额专项资金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配套解决。
(3)时间安排: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
牵头单位:市工能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4.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1)建设内容:赤水河流域白酒生产废水连片治理工程、规模企业酿酒废水治理工程,总投资约17.3亿元。
(2)资金来源:省环保厅安排一定治理资金支持,仁怀市政府安排13.2亿元解决8个片区酿酒企业废水连片治理,规模企业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3)时间安排:2014年底前,完成赤水河流域7个规模企业和8个片区酿酒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1)建设内容:按照省农委下达的年度计划,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的雨污分流系统,粪污实行固液分离,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2)资金来源:省农委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扶持,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3)时间安排:按照省农委下达的年度计划为准。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6.煤矿废水治理工程
(1)建设内容:对赤水河流域所有煤矿实施“一矿一污水处理站”整治,实现100%处理,100%达标排放。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解决。
(3)时间安排:2014年底前完成赤水河流域干、支流全部煤矿“一矿一污水处理站”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7.我市列入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1)建设内容:完成示范小城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完善界碑、界桩、警示牌和围网等环保设施,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
(2)资金来源:省级环保部门安排一定专项资金补助,其余市、县两级配套解决。
(3)时间安排:2014年前完成省列省级示范小城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设施建设,完成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2015年前完成省列市级示范小城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二)治渣行动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建设内容:坚持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技术路线,完成9个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资金来源:垃圾填埋项目争取15%-20%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由省住建厅、省环保厅与省经信委每年分别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扶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其余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由企业自筹解决。
(3)时间安排:2013年已开工建设第一批2个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于2014年10月前建成投运;2014年开工建设第二批7个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能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我市列入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
(1)建设内容:完成示范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或收运系统建设。
(2)资金来源:2013-2015年省住建厅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县、镇(乡)、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其余由市、县财政配套解决。
(3)时间安排:2014年开工建设4个示范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收运系统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3个示范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收运系统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5个示范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收运系统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3.标准化工业渣场建设
(1)建设内容:按照《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2015年前完成26个标准化渣场建设。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解决,省环保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渣场治理方案论证及核查工作。
(3)时间安排: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分批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三)治气行动
1.燃煤火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和脱硫设施旁路封堵项目
(1)建设内容:对辖区内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旁路进行封堵,对8台燃煤发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解决。
(3)时间安排:按省环保厅要求分批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遵义县、习水县政府。
2.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
(1)建设内容:完成2013年下达的7条现役水泥生产线实施脱硝工程,对新建水泥生产线全部同步建设脱硝设施。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解决。
(3)时间安排:对尚未完成任务的新蒲瑞安、道真宏业两家水泥企业,必须于2014年5月前完成脱硝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3.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建设内容:在现有15个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基础上再建设5个左右,建设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
(2)资金来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实施社会化建设和运行,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3)时间安排:2014年6月前,完成5个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建设,全市机动车“黄绿标”管理覆盖率达到100%。2014年10月前,建成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按照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要求,2015年前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四)环境监管能力与保障建设行动
1.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建设内容:市、县两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资金来源: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其余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解决。
(3)时间安排:2014年市、县两级监察、监测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空气及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完成主要河流跨市(州)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2)资金来源:资金主要争取由省环保厅安排解决,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配套解决。
(3)时间安排: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分期分批推进实施,2015年实现县县采用自动监测站监测和上报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含PM2.5指标),主要河流跨市(州)界断面水质监测实现24小时实时上报数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应急物资储备系统
(1)建设内容:建设2个应急物资储备库。
(2)资金来源: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配套解决。
(3)时间安排:2014年完成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2015年完成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所在地政府。
4.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监管,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加强在线监控平台和网络运行维护,确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传输率上升至95%,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完成“数字环保”项目,建设数据中心、自动监控、应急指挥等平台。
(2)资金来源:国控、省控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由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等公共监控设施由属地政府负责建设。非国控、省控企业类重点污染源废气、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费用由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地政府财政和企业自有资金按4:4:2比例承担。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费用由省环保专项资金和属地政府财政按3:7比例承担。省、市在线监控平台和网络运行维护由省、市按5:5比例承担。跨市主要河流断面监测运营费用由省、市、县三级按4:3:3比例承担。
(3)时间安排:2014年底前全面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建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发改、工能、财政、公安、住建、城管、商务、农委等部门为成员的12件实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促、推进12件实事。定期召开工作协调调度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分解细化,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环境保护12件实事推进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会同监察部门,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加大责任书项目、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结合责任书要求,推进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环境质量的细颗粒物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重金属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四)加强调度,动态管理。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实施中的情况变化,纠正工作偏差。市环保局要加强对12件实事的动态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项目和建设内容,必须按相关规定报批。
【附件】:遵府办发〔2014〕3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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