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有关工作,根据《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指导意见》(黔建保发〔2010〕16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规模,我市住房保障低收入线定为:一类地区830-1245元、二类地区730-1095元、三类地区650-975元。对于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扩面的县、区(市)或调整标准后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人头费)余额仍然集压较多的,应再提高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
二、抓紧开展住房保障扩面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从本辖区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和人力,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公示等工作,抓紧推进辖区住房保障扩面工作,确保第二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住房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各县、区(市)住建部门在资格审批环节中要进行入户调查,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家庭的住房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遵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各镇(街)、社区居委会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认定相关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兑现奖惩。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开展住房保障扩面工作,提高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市政府将住房保障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同时,对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将视具体情况启动诫勉谈话和行政问责程序。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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