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0〕112号
颁布日期:2010-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1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0〕1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建设,有力促进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个别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工作协调不够、推进机制不完善、建设规模偏小、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总体目标是:在2011年底新建廉租住房19780套。目前我市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廉租住房共11156套,占任务目标的56.4%,还有8624套未落实。

2011年是三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最后一年,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根据各地完成情况,将2011年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分解下达各县、区(市)。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市下达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明确到具体的责任人。

三、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

(一)落实建设用地。用地落实是项目落地的基础。各地要把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作为一项硬性任务来落实。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占比例较大,是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的重点,务必尽快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抓紧申报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并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确保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开辟“绿色通道”。市、县两级发改、住建、规划、城管(综合执法)、国土、环保、水利、园林、人防、消防、气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精减审批程序,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度,共同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建设成本。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金融单位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府各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支持;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要求从当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三是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出售工作,缓解地方配套资金困难问题;四是努力用好中央信贷支持政策,加大融资力度,并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廉租住房建设;五是设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严格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严禁“三边”工程。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各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五)完善保障体系。一是逐步扩大保障范围。2011年底前,各县、区(市)要完成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任务。二是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2012年以后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逐步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切实做到可持续发展。三是要严格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制定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和退出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认真做好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发挥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

(六)调整住房结构。各地要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开发相结合,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量,并优先保证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城市投资、建设、发展的良性循环。各金融单位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七)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探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有效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别是刚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问题。公共租赁住房可建成集体宿舍或成套住房,可以由当地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成套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廉租住房建设是解快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抓,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进度、廉租住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及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廉租住房分配情况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

(三)严格考评奖惩。市政府将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对各县、区(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廉租住房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工作不到位、廉租住房建设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将视具体情况启动诫勉谈话和行政问责程序。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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