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陈敏尔省长调研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工作要求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3〕178号
颁布日期:2013-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陈敏尔省长调研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工作要求任务分解的通知

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桐梓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2013年12月3日,省政府陈敏尔省长再次亲临赤水河,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并就进一步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为确保陈敏尔省长重要指示落到实处,结合市委王晓光书记、市政府王秉清市长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关于划定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的问题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市)政府配合,分别结合各自职能,参照“一条例两规划”就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林业资源开发、农业开发、国土资源开发、城镇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工作中发展与保护的要求,提出赤水河流域红线划定建议意见,并制定具体的建议方案后由市环保局汇总。

(二)关于保护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的问题

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及相关县(市)政府配合,分别就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水利资源等自然生态资源进行统一登记确权提出建议意见,并制定具体的建议方案后由市国土局进行汇总。

(三)关于推动城乡生态平衡发展的问题

1.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工能委、市酒管局、相关县(市)政府配合,对接省水利厅,落实赤水河流域工业企业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行“阶梯水价”,提高超额用水成本,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

2.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相关县(市)政府配合,对接省环保厅,落实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四)关于推行第三方污染治理制度的问题

1.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由市城管局牵头,相关县(市)政府配合,制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第三方治理制度。

2.工业污染治理: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政府配合,制定工业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五)关于落实分段“河长”制度的问题

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政府配合,依据省政府制定的“河长”考核制度,细化落实遵义段具体的考核奖惩制度。

(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融资问题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相关县(市)政府配合,针对环保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投融资不同渠道的性质,制定具体的项目建设推进方案。

(七)关于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和综合治理的问题

一是联合监管:由环保、水利、国土、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牵头,相关县(市)政府配合,主动纵横对接毗邻市、县相关部门,分别建立环保执法、水政执法、国土执法、林业执法等联动机制,并配套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二是依法治理: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执法部门牵头,相关县(市)政府配合,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对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依法进行治理,对已经建成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要加快推进,对尚未立项的项目要积极争取。

三是生态修复:由市林业局牵头,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及相关县(市)政府配合,制定退耕还林还竹、景观建设、林业建设等方案,提高流域森林覆盖率,打造生态景观带,提高花草点缀率,美化流域环境;由市国土局牵头,相关县(市)政府配合,制定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四是企业考核:由市工能委牵头,相关县(市)政府配合,制定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发展与保护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为确保相关任务及时完成,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田刚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力推进本项工作的落实。流域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桐梓县也要及时建立领导机构,并按照市人民政府任务分解方式,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对本辖区落实陈敏尔省长指示精神进行分解细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牵头负责单位针对各自任务,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其他配合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按时向牵头单位报送有关情况。

(三)规范资料报送:流域各县、市参照市人民政府任务分解方式,以上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为报送渠道,对口报送相关资料。

三、时限要求

(一)初步方案完成时限:2013年12月10日前,流域各县、市相关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对口上报相关资料。2013年12月13日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任务分解安排,就赤水河流域保护相关工作汇总编制初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初审。

(二)方案综合细化:市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各部门的方案,由市环保局牵头,于2013年12月20日前进行汇总,并细化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三)上报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0日前对汇总方案进行审查,审定后上报市委进行审查批准。

附件:划定生态红线背后有四大本质含义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划定生态红线背后有四大本质含义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

夏光认为,首先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一部分来看待,也就是说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不仅仅是为了生态环保,也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第二,它把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内容更加充实,因为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里面已经提出来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这次又增加了生产产权、生态补偿,还有其他内容充实进来,构成了更加完整的体系,其它都是这些亮点的展开。

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一位问题,夏光解释说,红线是一个形象说法,主要讲对国土空间,我们影响自然的行为进行一个底线管理,最小限度。具体而言有这么几个构成了生态红线:

首先是区域地理上的红线,比如我们搞的主体供应区,划成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禁止开发等,在地图上划出了能够看到的线,在江河源头地区,在生态屏障地区,就不要求发展经济了,一旦划定自然保护区,按照法律要求,不能在里面搞经济建设,当地的人民群众发展,就通过政府的生态补偿来实现。

第二类生态红线,就是环境质量的红线。我们环境质量确实有些退化,发展经济,空气质量不如以前好,水不如以前好,但是有一个最低底线,不能再恶化,雾霾这么严重,已经突破底线了。所以无论是城市空间、河的流域空间,都要对环境质量有一个底线,因时因地进行制定。

第三个是资源消耗的上限。比如我们现在每年增加2亿吨的煤炭消耗,而煤炭的消耗带来的污染负担是非常沉重的,所以必须控制煤炭消耗的上限,大概就是四十多亿吨,新增的能源需求通过发展新能源、化学能源来解决,通过节能来实现。

最后一个红线就是我们所说的污染物排放量一个最低限。现在我们已经设定了二氧化硫等几种主要污染物指标,也就是划定红线。每年不但不能突破那个线,还要往下减,将来根据需要,还要划定上限,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要想发展经济,必须削减原来排放污染物的量才能新上项目。这就是划定生态红线的本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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