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暨“ 四园”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暨“ 四园”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函〔2015〕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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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暨“四园”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是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举措。森林公园、城镇公园、水上公园和观光果园(以下简称“四园”)是绿化宝岛大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海南百姓幸福家园和中外旅客度假天堂的重要基础。为加快推进我省“四园”建设,省政府决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四园”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一、指导思想
以《海南省绿化宝岛大行动实施(2011—2015)方案》为行动指南,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四园”建设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提出建议、抓好落实,稳步推进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督查范围
全省各地2011年启动绿化宝岛工程建设以来,“四园”的建设情况,包括公园选址、规划、设计、工程进展、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三、督查工作要求
(一)成立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担任,组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各1人,负责督查海口、三亚、琼海、文昌、万宁、陵水6市县;
第二组组长由省农业厅领导担任,组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各1人,负责督查五指山、澄迈、定安、屯昌、琼中、保亭6市县;
第三组由省林业厅领导担任,组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各1人,督查儋州、东方、临高、白沙、昌江、乐东6市县。(二)时间安排。
1.2015年5月21日—6月3日,市县自查;
2.2015年6月8日—6月19日,省级督查;
3.2015年6月下旬,各督察组向省林业厅提交督查报告。
(三)督查方法。
1.自查。
各市县和农垦总局于2015年5月21日开始自查,6月8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省林业厅,抄送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自查报告内容包括绿化宝岛大行动规划的“四园”建设情况,包括园区选址、规划、设计、工程进展、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思路,附上各个公园建设详细列表,包括公园名称、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时间、建设面积、资金投入、完成进度等主要内容。
2.督查。
(1)听取汇报:由当地市县政府汇报,汇报内容为2011年以来,绿化宝岛工程建设情况,重点汇报“四园”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2)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规划和施工作业设计、招投标文件、施工监理及检查验收材料等。
(3)现场抽查:根据市县提供的“四园”建设统计表,对已开工建设的“四园”进行抽样检查核实。每个项目抽查1-2个公园。
(4)督查内容:包括“四园”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招标程序合法性、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项目综合管理情况等。
3.评价标准。
(1)“四园”建设进度:按实际开工率和完成率进行排队。
(2)工程质量:由“四园”主管单位提出具体的质量考评标准,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四等级。
(3)综合管理情况检查:规划设计、档案管理、日常管护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其他事项
(一)由省林业厅作为此次督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积极参与。请各参加单位于2015年5月22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性别等)传真至省林业厅。联系人:王云,联系电话:65230221,传真:65230221。
(二)督查完成后,由省林业厅牵头负责汇总和撰写督查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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