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15〕40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通知

琼府办〔2015〕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1日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14〕43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六个一”责任模式

凡是分解到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负责的省重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和建立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六个一”责任机制,将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确保每一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协调、有人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保障的工作局面。各市县、各部门“六个一”责任分解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二、加快项目行政审批速度

凡是列入本年度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省预备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给予办理“重点项目绿卡”,享受省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服务。对省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以及“大幅减少或取消审批前置条件、能简化的就简化、能合并的就合并、能网上审批的就网上审批”的要求,把加快项目行政审批作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落实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联办、联审、联批,全程跟踪督办,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审批要提速50%以上。对于财政投资的省重点项目,要加快项目预(结、决)算的财政评审,提高投资评审效率。

对需要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重点项目,要按照要求尽快落实有关支持条件,符合条件的要立办立结,尽快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和汇报工作,争取早日获得批准。

三、优先安排建设资金

凡是省政府投资的省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社会民生和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要全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合理统筹各类建设资金(包括安排地方预算投资、地方债券、企业债券)给予优先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采取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省重点项目的投入。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费用,用于开展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积极做好融资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省政府与总行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增加信贷投放规模。要充实信贷项目储备库,将信贷支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对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贷款的项目,要加快贷款项目审批工作;对尚未签订贷款意向的项目,要积极做好调查等贷款前期工作。优先支持利用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基金等进行直接融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省政府每年定期举办政、银、企座谈会,搭建重点项目融资对话交流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和衔接,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供需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融资项目,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五、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启动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和修编《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完善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海岸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重点开发园区规划、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进一步优化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布局,为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各市县、各产业园区要形成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合理布局,实现土地、岸线、港口、海域、矿产、热带雨林等重要资源与项目的最优配置。要提前做好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发挥好规划对省重点项目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并对省重点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行网上审批。

六、确保项目用地、用电、用水、通信、道路和安全需要

对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国土部门在年度用地供应安排上,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优先保障年内动工项目用地指标需要。要根据各个项目的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进度等情况,按时序分期分年度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提前介入项目用地前期工作,设立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依法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及时提供项目用地,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要。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动态跟踪、调节、调剂和调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让土地资源向省重点项目倾斜,向推进快、建设好的项目倾斜。

电力、水务部门要主动靠前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电用水服务,加强供电供水综合平衡和调度统筹,确保重点项目施工用电用水和投产用电用水需要。

通信部门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通信设施建设,使通信服务设施及时跟上,解决省重点项目与外界通信联系问题。

交通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进出道路的配套建设,解决省重点项目与现有通畅道路的连接问题。

公安部门要对省重点项目进行挂牌保护,设立项目流动警务室,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社会民生和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各市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财政资金安排、用地、用电、用水、通信、道路、安全等方面,将其作为省重点项目的重中之重全力支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其他重点项目,重点在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征地拆迁、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给予保障。

七、优先办理项目用海、使用林地、口岸通关手续

对符合《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南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南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省重点项目,海洋部门要按照省委对填海造地管理改革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用海审核和指标安排工作。林业部门在国家下达的林地使用指标内,要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优先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确保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要。

海关、国检、边检等口岸通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检查、一次放行”通关模式,为重点项目企业进口设备、原辅材料及出口产品提供通关便利服务,实行优先审批、优先报关、优先查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税费电子支付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降低进出口通关成本;对低风险货物实行自动审核,自动放行,降低物流成本。对进口货物的入境船舶优先登轮检疫。对运输设备和原料的船舶实行预检后即可作业,确保船舶快进快出。实行全天候优先引航。

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社会民生和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在办理项目用海、使用林地、口岸通关手续等方面,各市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研究建立项目前期工作“领办员”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协助企业加快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八、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

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省重点项目所在市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作为征地拆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市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市县长负责制。对由省政府领导负责推进的重点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每个项目都要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的指导、协调、监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及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项目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县政府负责制订,并具体核实被征地农民实际征地面积与地类,确定社会保障最低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综合生活水平不下降。项目实施征地拆迁前,所在市县政府要依法发布通告,在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冻结原有现状地物,禁止抢建、抢种各类地上附着物,对违规兴建的坟墓以及政府通告发布后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耕地开垦费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补偿工作,以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和项目顺利落地建设。

九、加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

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针对省重点项目竣工、续建、开工、前期工作不同阶段,采取措施着力推进。对新开工项目,要以落实开工建设条件作为第一目标,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对竣工项目,要倒排建设工期,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对续建项目,要按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对前期工作项目,要明确主要任务、主要工作目标,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和汇报,争取早日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对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无法解决的,要向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政府报告。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未能协调解决的,要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在10个工作内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或者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为全面了解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每月报送给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综合、汇总、分析。

十、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和招商

各市县、各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增后劲、可持续”的原则,结合地方的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环境特色、发展规划,根据产业政策导向、投资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变化,策划一批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定位、协调区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项目。按照适度超前、联建共享、配套完善的要求,重点策划建立健全畅通、安全、便捷、快速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投资项目;按照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做大做强的要求,重点策划能带动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产业投资项目;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要求,重点策划加快海口、三亚、儋州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投资项目,以及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透、做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储备项目争取国家资金和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

对近年来各招商活动的签约项目,尤其是与央企签订的合作项目,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各产业园区要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切实做好对重点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积极主动加强与签约项目投资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和开工建设。

十一、加大投资结构的调整

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要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大力扶持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社会民生、重大生态环保方面的投资项目。要使省重点项目优质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海洋经济、文化创意、健康医疗、体育活动、会展等产业投资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社会民生、重大生态环保的投资项目倾斜,形成鲜明的投资导向。要逐步降低房地产投资项目在省重点项目中的比重,尤其要严格控制一般性纯房地产项目在省重点项目中的数量。

十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省政府每年组织两至三轮重点项目专项检查,由省领导带队、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深入各市县(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省农垦总局),采取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现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把对省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现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对属地范围内的项目,市县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在第一时间内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加大贯彻执行力度

各市县、各部门对省委、省政府关于省重点项目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全面落实到位;对省政府制定出台的省重点项目优惠政策、保障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全部兑现落实;对省政府领导带队督查省重点项目协调解决事项,以及省政府召开常务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重点项目有关问题,各相关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落实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肆意规避、执行不力、贻误发展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十四、完善考核责任机制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全省上下推进省重点项目的积极性,促进省重点项目又好又快建设,对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奖惩。完善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将投资规模、增长速度、征地拆迁、贯彻执行统筹考虑,对重点项目推进有力、管理规范、目标完成好的市县和用地、用海、用林、水电路气等要素保障执行到位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部门,将给予批评问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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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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