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2012〕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动员广大适龄公民积极投身到“绿化宝岛”行动中来,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近期收缴2012年度义务植树绿化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凡常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按规定完成2012年义务植树任务或选择以资代劳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

二、收费标准

每人每年24元。

三、缴费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四、缴费地点

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市市政市容委员会义务植树绿化费服务窗口)、各区园林管理局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需要缴费的适龄公民可就近缴费。

特此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0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