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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2012〕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动员广大适龄公民积极投身到“绿化宝岛”行动中来,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近期收缴2012年度义务植树绿化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凡常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按规定完成2012年义务植树任务或选择以资代劳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
二、收费标准
每人每年24元。
三、缴费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四、缴费地点
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市市政市容委员会义务植树绿化费服务窗口)、各区园林管理局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需要缴费的适龄公民可就近缴费。
特此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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