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环境噪音污染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环境噪音污染管理的通告

三府〔2014〕53号

为加强人民群众在我市城乡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的噪声管理,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城乡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时,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禁止晚上十点至早上七点期间在公共场所组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娱乐、集会等活动。

三、禁止擅自占用人行道及其他公共通道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用市政公用电源的,由住建、园林环卫等管理部门停止供应电源;文体、综合行政执法、国土环境资源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执法。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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