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三亚城乡规划管理有序实施,确保省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当前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职能部门、区工委和管委会及镇委镇政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开展违法抢建行为的防控工作。对在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抢建的违法建筑,要从快、从严、从重打击,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规划,且满足质量安全要求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没收实物或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根据《三亚市拟拆除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及成片小产权房群工作职责分工责任表》所确定的30个项目,均由属地区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执法分局(大队)、公安派出所、国土所、规划建设所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相关的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在今年7月20日前,每个项目均要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并将情况上报给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联合工作组主要任务是在今年8月10日前查清违法建筑的抢建时间、建筑面积、业主姓名及户籍地址,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对违法建筑的立案查处和登记造册工作。对于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属地区镇和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予以坚决拆除。对于零星分布的小产权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立案查处力度,采取措施坚决处置。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市监察局要把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的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列为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加大跟踪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并按月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由项目属地的区工委和管委会、镇委镇政府负责,市司法局全力支持,组织村民小组组长、居(村)委会干部、区镇干部和司法干部成立工作组,向村民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包干对违法建筑者进行说法教育,发动群众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三)排查拆除的不稳定因素。由属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区管委会、镇政府提供的情况,掌控违法建筑者的动态,排查高危人群的不稳定因素。在开展拆除行动前,市公安局要对企图组织村民群体对抗拆除行动的不法分子,采取相应措施,将其紧密监控。

(四)加快拆除风险评估工作。市公安局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所有需要开展拆除行动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成片小产权房群,逐个进行拆除风险评估和制定防范风险的预案,尽快(最迟在今年8月前)完成全部的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区镇、执法、公安等部门对拆除行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拆除时间,并由区镇和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制定拆除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为加强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王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王泰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检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等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两区工委书记、六镇镇委书记和市政府新闻办、三亚晨报社、市广电局、武警三亚支队、市公安消防局、三亚供电局、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主任,蓝文全(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李芳珍(市政协经济委主任)、韩俊(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主任。李芳珍(市政协经济委主任)兼任督查室主任,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胡艳霞(市政府督查议案室科长)任督查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开展违法建筑拆除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各区镇开展违法建筑拆除行动进行指挥、调度、处置。督查室负责对各区镇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委(区委)书记负总责,镇长(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区管委会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责联系重点项目的市领导及市直部门也要积极指导、协调、督促该项目建设用地内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琼府〔2010〕6号)及《三亚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三发〔2008〕3号)的相关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开展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区管委会、镇政府对辖区内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直接负责,加强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下的违法建筑案件查处协调机制,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拆除。同时,各镇政府负责对乡镇规划区内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对非法买卖、转让、侵占土地建设及擅自将农用地已改为建设用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村民自留林地、集体林地、国有林地、封山育林区毁林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镇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调查取证以及拆除等工作。发现涉及违法用地的,应及时告知国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设计、施工、建材、运输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的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不得设计、施工,提供建材和运输,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已供水、供电、供气的,接到相关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应当停水、停电、停气的书面通知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停止供应。

(六)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及违法建筑案件的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及时接收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依法予以处置。

(七)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土地违法及违法建设中涉嫌违纪甚至犯罪行为人员进行查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直至刑事责任;并对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进行查处;对区镇、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违法建筑拆除行动要全力保驾护航。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场所的合法证件材料。无法提供的,不予受理申请。已经核发的,不予年检,并责令限期变更经营场所。

(九)市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三亚晨报、三亚电视台要设立专栏,对违法建筑行为予以曝光,对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予以大力宣传,形成强大的打击违法建筑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市综合执法局要全面开展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对区镇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违法建筑拆除行动要全力支持。《三亚市拟拆除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及成片小产权房群工作职责分工责任表》所确定的30个项目内的违法建筑,要在今年内全部处置完毕。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

附件:三亚市拟拆除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及成片小产权房群工作职责分工责任表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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