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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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
为做好2012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申报及发放工作,现将《三亚市2012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区及辖区居委会认真组织,做好发放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三亚市2012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三亚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申请、发放对象及方式
(一)未领取过2011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符合2012年度申请条件,可随时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程序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进行审核后,合格家庭从下个季度开始发放。
(二)领取过2011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过年度资格核查,符合2012年度申请条件的家庭按季度予以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在本市工作或生活,具备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的主要成员作为申请人。
(2)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
(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60元(730元/月)以下;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待遇。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二)以下情况不符合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不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
(2)居住父母房产,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含)以上;
(3)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上;
(4)租住公房,租金在6元/平方米(含)以下。
四、发放标准(公式)
租赁补贴总额=[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米)-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住房平均市场租金(18元/平方米)×月数(6)。
五、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已领取2011年度租赁住房补贴及2012年度提出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完毕后,对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作出初审意见并报区管委会。
(二)区管委会负责对所辖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审核结果予以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发放家庭资格予以审查,将审批结果在《三亚晨报》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按季度予以发放。
六、时间安排
(一)社区居委会随时受理新增申报户并按程序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进行审核。
(二)领取过2011年度租赁住房补贴家庭资格核查时间:
(1)区管委会及所辖社区居委会调查审核时间:
2012年3月1日—2012年4月30日
(2)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时间:2012年5月1日—2012年5月4日
(3)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及发放时间:2012年5月5日—2012年6月20日
三亚市2012年度租赁住房补贴
发放家庭核准审批表
社区居委会:
基本情况及社区
居委会意见
2011年度我社区居民符合三亚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户。经核查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共有户家庭符合2012年度申请条件(见附表)。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管委会复核
情况属实,社区居委会共户家庭符合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社区居委会符合三亚市2012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共户,发放金额计元(详见发放明细表)。
经办人:复核人:
年月日
审
批
同意按初审意见发放租赁住房补帖元。
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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