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三亚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三亚在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争当排头兵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保障三亚机动车维修企业财产安全,消除维修企业安全隐患,改善维修业户经营及卫生状况,我市将对三亚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全面综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机动车维修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江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运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蓝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蔡仁武三亚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周乃武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天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鹏雄市委督查室主任
陈太应市委综治办副调研员
关平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吴清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宏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建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陈大喜三亚市工商局副局长
袁泽华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余德炎三亚市公安消防局政委
朱传华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主任
林海市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关德市河东区管委会副主任
覃爱华市爱卫办副调研员
吴淑侨市吉阳镇武装部副部长
凌秀东市凤凰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宣传、服务保障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运义兼任。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机动车维修业户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组织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采取多部门联合、综合整治的措施,打击三亚机动车维修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维修市场秩序,优化维修市场环境,确保机动车维修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陈运义)
(二)整治机动车维修业户无照经营行为
组织开展对三亚无照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对有工商执照,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维修业户不予通过年检,依法责令整改。对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三亚工商局;责任人:蔡仁武)
(三)整治机动车维修业户占道经营行为
组织对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整治,对非法搭建的维修厂房(铁栅)、广告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蓝文全)
(四)整治机动车维修业户污染环境行为
组织开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对从事机动车车身清洁、涂漆、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等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责任人:李建军)
三、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工作;组织整治机动车维修业户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配合三亚市工商局整治维修业户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治维修业户非法搭建维修厂房(含铁栅)、广告牌行为;配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整治污染环境行为;协调机动车维修市场各项整治行动;负责向财政申请经费。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对非法搭建维修厂房(含铁栅)、广告牌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工作;组织整治维修业户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行为;对维修业户非法搭建维修厂房(含铁栅)、广告牌依法查处;配合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整治活动。
(三)三亚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对无照经营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工作;组织整治维修业户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定维修行业的准入门槛及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维修市场。
(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开展对污染环境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工作;组织整治维修业户污染环境行为及规范管理;制定维修行业防范污染环境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维修市场。
(五)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整治,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准人门槛及长效管理机制。
(六)市爱卫办:负责整治维修市场的环境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整治期间的外围警戒,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八)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九)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文件进行法核。
(十)市委宣传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负责对以上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吉阳镇、凤凰镇: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维修业户非法搭建维修厂房(铁栅)、广告牌整治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维修市场。
(十三)三亚消防支队: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维修市场。
四、工作时间
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及现场调查阶段,至2011年9月30日结束,各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相关整治对象进行宣传动员,限期自行结束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31日,针对没有自行停止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依照工作方案,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为巩固及后续长效管理阶段,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并制定各项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指定1名分管领导专人负责。
(二)各责任单位各自制定本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执行方案,并牵头开展本项整治工作。
(三)市财政局要尽快落实整治工作的保障经费。
(四)三亚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局负责安排整治期间的消防车、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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