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7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7-12月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0]356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7-12月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356号
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
为做好2010年7-12月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三亚市2010年7-12月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区及辖区居委会认真组织,做好发放前的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2010年7-12月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做好2010年7-12月份三亚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流程
(一)河东区、河西区管委会及所辖社区居委会对已领取2010年1-6月份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核准后予以发放。
(二)新增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负责申请家庭的初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区管委会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在《三亚晨报》上公示。
三、申请范围
此次申请仅针对户籍在河东区、河西区所辖各社区居委会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已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尚未入住的家庭,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已入住“同心家园”一期廉租住房的296户家庭不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四、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主要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工作或生活;
(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
(三)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60元(730元/月)以下;
(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待遇。
五、发放标准(公式)
租赁补贴总额=[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方米)—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住房平均市场租金(15元/平方米)×月数(6)。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现有住房状况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三亚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居委会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情况按照申请条件进行调查并作出初审意见,将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情况,公示无异议的报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复核后上报市住建局。
(三)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予以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在《三亚晨报》上公示,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
七、表格领取:由各社区居委会到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办公室领取。
八、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2010年11月24日—2010年12月3日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时间:2010年12月3日—2010年12月10日
第一次(社区居委会)公示时间:2010年12月11日—2010年12月17日
(三)区管委会复审时间:2010年12月18日—2010年12月23日
(四)市住建局审批时间:2010年12月24日—2011年1月5日
第二次公示时间:2011年1月6日—2011年1月10日
(五)发放时间:2011年1月11日—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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