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号:冀环办发〔2009〕48号
颁布日期:2009-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

冀环办发〔2009〕48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环境执法执行力,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彻底解决在环境执法存在的调查不处罚、处罚不执行、执行不到位问题,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和廉洁执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市环保局要将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列入环境保护的主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监察局(支队)具体实施的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重大案件执行中存在问题,落实重大案件处罚集体研究制度,对执法中不作为,处罚不到位,存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要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章立制,规范后督察工作。各市环保局要制定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建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全过程监督的长效机制。要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对环境违法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长期挂牌督办不摘牌问题。按照一案一卷建立后督察工作台帐,对重点排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每件按要求时限进行专报,后督察工作每季上报一次,于季后5日内上报。并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布,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高效执法、阳光执法。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督察效能。各市环保局要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罚和执行环节作为后督察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对长期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改执行情况;对存有污染隐患的排污单位,依法停产整治的执行情况;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作出停产或关闭情况;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的建设项目依法停建,停产执行情况;对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停产或使用情况;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依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排污单位,停业或关闭执行情况;对“十五小”企业依法取缔到位和对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的排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环境信访案件和省长举报电话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四、强化综合监督,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各市要以“严格审批、严厉查处、严肃追究”为总体要求,加大对不法企业的查处力度,重点对省、国控企业和双“三十”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案件要采用部门联动,媒体暴光、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综合措施,惩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工作部署,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实际,加强和改善各项执法服务,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实际环保工作方面困难和问题。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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