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冀建安〔2009〕3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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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09〕3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省安委办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冀安办〔2009〕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09〕6号),按照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市主管部门要对“三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要明确具体处室和人员及时报送“三项行动”相关情况,对每次报送的情况,分管领导要审核把关,对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请各市主管部门明确一名信息报送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于6月25日前报省安监办。
(二)为保证信息报送工作的一致性,“三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按省安委办和建设部通知要求执行。各市主管部门在报送相关数据及信息时,要做到文字简洁,表述清晰,内容实事求是。各数据之间、前后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应,准确无误,不出现矛盾,能及时、全面的反映本部门“三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二、报送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主要报送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
2、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统计数据。
1、执法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附表1):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抗拒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的;
(8)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附表2):
(1)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数量,及达标数量;
(3)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数量,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演练的数量;
(4)通过治理行动关闭或取缔不符合建筑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数量。
3、宣传教育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附表3):
(1)组织宣传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次数及参加人数;
(2)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专题采访)数量;
(3)建筑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篇目数量。
三、报送方式
请各市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数据(附表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附表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统计数据(附表3),以传真方式,每月1日前将上月“三项行动”有关统计表报送省厅安监办。
联系人:孙学艺
联系电话:0311-879050030311-87805224(传真)
附表:
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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