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关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关系的通知

〔2013〕保市府办19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市区部分绿化基础设施采取与城建项目捆绑方式进行建设。由于绿化基础设施建设脱离了园林部门监管,造成建设标准不高、管护不到位、交接时相互扯皮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实现在“国家级园林城市”基础上打造“国家级生态城市”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理顺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关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发挥专长、利于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做到城市绿化基础设施与城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形成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监督一体化、专业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已招标及正在履行合同的城建项目,其中的园林绿化工程继续由原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并按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向市园林局提出交接申请,经验收合格后交由市园林局管理。

(二)新建项目,涉及园林绿化的部分,全部移交市园林局组织实施。市园林局负责按规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招标、监理、施工、验收及养护管理等工作。

(三)园林绿化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从城建项目打捆资金中剥离,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园林局,市园林局负责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四)市财政局按照园林养护标准核准每年新增的园林绿化养护经费,并及时拨付市园林局。

三、有关要求

(一)新建项目前期,业主单位与市园林局签订绿化责任主体移交文件,做好资料交接,并协助市园林局做好手续完善等工作。

(二)市园林局在组织城市绿化基础设施设计、招标和施工等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城建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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