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情况通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情况通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发〔2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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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情况通报
沧政办发〔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政府令〔2010〕第12号)和《河北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关于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沧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令〔2011〕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市政府法制办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沧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方案》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组织推动六部分内容。
按照考核方案要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采取集中考核、法律知识测试、领导评议、社会评议的方式分四步实施。集中考核部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小组成员单位与市法制办组成六个考核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处级干部任组长,两名工作骨干为组员,按照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采取听汇报、查阅依法行政档案材料、随机抽查行政处罚卷宗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分;法律知识测试部门,由市法制办组织市政府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县(市、区)政府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依法行政知识考试;领导评议部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的厅级领导干部,对被考核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社会评议部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特邀社会监督员发放评议票,对被考核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集中考核分数占总分值的60%;统一考试分数占总分值的20%;领导评议分数占总分值的10%;社会评议分数占总分值的10%。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四部分考核成绩进行认真核算,汇总出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总成绩,确定受市政府表彰的6个县分别是献县、河间市、青县、任丘市、运河区、盐山县,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0个部门分别是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详见附件)
二、工作成效
从考核情况看,2014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一是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健全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任丘市、运河区、献县、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大多数被考核对象都能够按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以制度保障民主决策,以制度促进依法决策。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审查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更加规范。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19件吴桥县、黄骅市报备文件较多。二是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严格审查把关。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是规范性文件报审报备工作走上制度化、信息化轨道。多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合法性审查环节,加强了文件发布和备案衔接,备案报告格式逐步规范,印制了制式备案报告,用章正确,编号连续,漏报迟报现象明显减少。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国土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以卷宗为平台,以流程为主线、以节点做监督”的综合行政执法评议模式。海兴县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加强对各乡镇、执法部门监督检查,规范执法案卷,纠正执法行为。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办理了《罚没许可证》。全市新增执法人员按要求参加全市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证件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坚持每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年检培训工作,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三是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书。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督促和约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一是2014年我市行政复议案件较2013年有较大增长。运河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新华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泊头市全年行政复议案件数达到38件,肃宁县20件,海兴县和黄骅市11件。2014年各县(市、区)法制办受理复议案件为145件,增长将近一倍。二是行政调解方式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通过调解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占全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17%。其中,沧县政府法制办调解率达到87%,河间市政府法制办调解率达到50%。三是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加强,设有专门行政复议办公场所,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2名以上。行政复议设备齐全,普遍配备了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办案设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共组织上报法制信息500余篇,其中被国务院法制办采用3篇,被河北法治网采用141篇,被《河北法制报》采用81篇。我市在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信息工作半年通报和全年通报中,均位列各设区市首位,被省政府法制办评为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马勋荣等7名同志评为先进个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保障”和“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主题征文活动中,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肃宁县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共撰写调研文章240余篇。其中30篇分别获省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我市获奖论文总数位列全省各设区市首位,荣获“优秀组织奖”。此外,新华区政府等6个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等5个部门在市政府组织的理论征文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组织奖,鞠志杰等104位同志的调研成果受到市政府表彰。
三、存在问题
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投入力度较大的地方,依法行政工作进步较为明显,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人、财、物保障相对欠缺的地方,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较为迟缓。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文明执法、执法责任追究工作有待加强,柔性执法、教育与执法并重、执法与疏导相结合等先进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推广。三是法制机构及人员配备难以适应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兼职法制机构”、“一人法制机构”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共沧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沧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二)树立依法行政意识,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的抓手作用。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改进考核工作方式方法,突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提高考核结果运用水平,逐步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成绩
2、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成绩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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