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5〕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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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沧州市造林绿化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沧州市造林绿化奖补办法
第一条为激发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根据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沧政办发〔2014〕21号)和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政府办公室《沧州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沧办字[2014]26号)的要求,2015-2017年沧州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造林绿化进行奖补。
第二条造林绿化奖补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由沧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考核内容为各造林考核年度(上一年秋冬季和当年春季)各县(市、区)造林完成情况。
造林绿化奖补资金的使用坚持先造后补、多造多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造林绿化奖补设立造林面积、任务完成率、重点工程、造林精品工程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完成情况5个奖项:
1、按各县(市、区)造林完成情况,对造林合格的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
2、按各县(市、区)造林任务完成率情况,分档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100-150%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完成任务150-200%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完成任务200-300%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完成任务300%以上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3、按市级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对验收合格的造林工程,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
4、评选10个规模大、标准高、质量好的造林精品工程,各一次性奖补200万元。(造林精品工程是指乔、灌、花相搭配、立体种植、生态与景观效果好的绿化工程)
5、评选5个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机制创新好的科技示范工程,各一次性奖补400万元。(科技示范工程是指种植模式优、绿化机制好、示范辐射作用强、撬动社会资本多、生态与经济效果好的绿化工程)
第四条造林绿化考核于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奖补资金于考核评比结束后一个月内拨付到各县(市、区)。
第五条各县(市、区)要进行县级自查,并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和验收报告。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造林面积、任务完成率、重点工程、造林精品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的考核,并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拔付。
第六条造林绿化奖项与奖补标准,每年根据造林绿化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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