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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4〕7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沧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2009年,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的部署和要求,沧州市成立了沧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沧政办字〔2009〕36号)(以下简称“中心”),该中心成立以来,共组织联合审批261次,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2013年10月,通过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梳理,整理设计出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七类并联审批流程(《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类并联审批流程图及工作规程〉的通知》(沧政字﹝2013﹞81号)),并且组成了沧州市并联审批办公室,由政管办对七类并联审批事项牵头办理。沧州市并联审批办公室试运行半年来,共组织了25次并联审批会议,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流程各环节所需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大幅缩减,理顺了审批内容的先后顺序,审批时限规定明确,审批流程较规范,可操作性很强,提质提效效果明显。沧州市并联审批办公室已经能够承担原沧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责,原“中心”已经很好完成了历史使命,现予以撤销,其工作职责由沧州市并联审批办公室承担。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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